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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3 11:36:49作者: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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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和作。 “作”和“做”,都是常用字,音同,有時通用,所以使用時讓人犯難,不知該用哪個字。 作,是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最初的含義是“起”,現代漢語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氣”、“槍聲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在這個意義上跟“做”不會打架,因為“做”無此含義。 “作”和“做”,都有“從事”、“制作”、“充當”的含義,所以容易混淆。 做,是后造字,最早出現在宋、元時代,當“即使”、“播弄”、“做作”講。到明代,“做”成了“作”的俗字,漸漸演變成為“作”的同義詞。 那么,在使用時怎樣區別“作”和“做”呢?20 世紀 80 年代,著名語言文字學家呂叔湘先生認為:“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但不是絕對的。那么怎么辦呢?我說,遇到沒有把握的詞,寧可寫‘作’不寫‘做’。”到了 20 世紀 90 年代,呂先生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對“作”、“做”二字的用法做了如下補充:“習慣上,具體東西的制造一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點的、書面語言色彩重一點的詞語,特別是成語里,一般都寫成‘作’,如‘作罷、作廢、作對、作怪、作亂、作價、作曲、作戰、裝模作樣、認賊作父’。” 從呂叔湘先生的論述中,可以找到區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規律: 1) 區別的基本標準是“文”和“白”,內容抽象或書面語言色彩重的詞語,一般用“作”,成語都用“作”。 2) 做單音節動詞用,多數用“做”,少數用“作”的,其賓語內容也比較抽象。賓語是動名詞的(如:報告,調查,榜樣,處理,動員,貢獻),一般也用“作”。 3) 表身份、成績、行為等義的“作為”,用“作”。 4) 遇到沒有把握的詞,寧可寫“作”不寫“做”,但要做到局部(一篇文章或一本書)統一。
中國版協校對研究委員會、中國語文報刊協會、國家語委異形詞研究課題組、《咬文嚼字》編委會《關于試用新整理264組異形詞規范詞形的建議》解釋說:“做”是“作”的后起字。在“制作”“從事某種活動”等義項上與“作”通用。但在現實應用中已逐漸分化:“作”多用于抽象對象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弱;“做”側重于具體對象或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強。據此,對“當作—當做”“看作—看做”“裝聾作啞—裝聾做啞”“裝作—裝做”“作弊—做弊”“作美—做美”“作弄—做弄”“作聲—做聲”“作秀—做秀”等組異形詞進行了整理,推薦用前者,淘汰后者。你提到的用作——用做也應該如此理解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