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4-16 08:50:20作者:佚名
第1章一般規定
第1條為了確保入學工作的平穩進展,標準化入學行為,并有效地維護候選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的高等教育法”,以及與教育的范圍以及所在的教育教育范圍以及所關注的教育范圍以及所屬于的教育范圍的規定,制定了該憲章(自治區域,市政當局),該學校正面臨,并結合我們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該憲章。
本憲章第2條適用于我們學校在普通類別(包括藝術和體育)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3條的全名,代碼,學校的性質和學校的講話。
學校的全名:Xuzhou工程學院
學校法規:國家標準法規11053。每個招生省(自治區,市政當局)的學校代碼應由每個省(自治地區,市政當局)占上風。
學校管理的性質:公共全日制一般本科學院
該學校的學校地址:江蘇省徐城云隆區Lishui Road 2號。
第4條Xuzhou工程學院位于江蘇的Xuzhou,該國是該國“腰帶和道路”的重要節點城市,一個國家歷史和文化城市,也是Huaihai經濟區的中央城市。 The school started in 1959 and was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s a full-time general undergraduate institution in 2002. It is an implementation university for the national "Excellent Engineer Education Training Program", a pilot universit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project, a chairman unit of the China Photovoltaic Engineering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and an executive vice chairman unit of the National New Undergraduate College Alliance.
第5條授予學位學位的學校的名稱是:Xuzhou工程學院。在規定期限內滿足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將獲得一般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有關授予學校學位的相關法規的學生將獲得一般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2章組織結構
第6條學校入學工作的領先機構是Xuzhou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入學工作系統,并討論和決定與入學工作有關的事項。
第7條Xuzhou工程學院的招生和就業部是由Xuzhou工程學院組織和實施的永久機構,并且特別負責一般本科入學的日常工作。
第8條學校的入學工作是在高級主管部和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監督部)的監督下進行的,并受到候選人,父母和社會所有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錄取計劃
第9章Xuzhou工程學院認真地實施了中央政府在促進教育公平方面的決定和安排,并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相結合,其自身的學校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各個省份的大學入口考試(自主地區,自治地區,招生),并結合了社會的發展,并結合了INS的發展,并結合了社會,并結合了社會,并結合了社會,并結合了社會,并結合了社會的結合,并結合了社會的結合,并結合了社會的結合,并結合了該省份,并將其結合起來,并將其結合起來,并將其結合起來,并將其結合在一起全面的分析和判斷,并合理地確定了省和少校的學校入學計劃。審查后,每個省的招生部門(自治區域,中央政府下的市政當局)將向公眾宣布。
第10條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我們學校的預留計劃數量不得超過今年的本科入學計劃總數的1%,該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個地方統一考試的學生的不平衡。當需要根據學生資料來調整入學計劃時,學校將向相關省的招生計劃和入學部門(自治區域,市政府在中央政府下方的市政府)申請,并在審查和批準后實施。
第4章入學規則
第11條符合由學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區域,市政當局)規定的注冊要求的所有候選人。
第12章Xuzhou工程學院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例如“指導有關通用大學和大學的體格檢查意見”,由教育部和相關國家部門共同發行。
第13條學校對新學生的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14條徐工程學院應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的要求(自治區域,市政當局)的要求實施錄取機制,并應對學校的責任和監督,以省級(自治區域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網貝語網校,自治區域)的綜合性,綜合范圍,對省份的自治區域的責任來實施錄取機制美學和勞動,以及根據公平,開放性,公平性和優點選擇的原則以及基于候選人的考試分數的入學和錄取的招生,嚴格遵守相關注冊法規。
第15條學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所有省份的相關規定(自治區域,市政當局,直接在中央政府下)嚴格執行獎金積分的優先政策。
第16條應根據一般類別(科學和工程,文獻和歷史),藝術與體育類別以及省份(自治區域,市政當局)的全面改革,應根據其大學入學考試的相關規定接受全面的改革,以全面的改革予以接受。
第17條Xuzhou工程學院將根據每個省的相關規定(自治區域,中央政府下的市政當局)確定轉移比率,并且原則上將控制轉移率在105%之內。如果學生來源不足,您將參加招募平行學院(包括對學院和大學服從志愿者的志愿者)或根據法規撤回其他志愿者的錄取。
第18條的一般錄取規則(科學與工程,文學和歷史)專業。
江蘇省:在其統一考試得分達到本科批次入學控制評分線的候選人中,候選文件將根據入學計劃的100%-105%進行審查,并且將根據“優先并遵守“和應遵守)高級Scores”的命令來錄取進入文件的候選人。當備案分數相同時,該入學將根據中國或數學的兩個主題的總和,中文或數學的最高分,外語評分,第一選擇主題評分以及該科目的首個選項主題評分的最高分。如果相同的話,請參考江蘇省普通高中生的全面質量評估,以選擇最佳入學。
江蘇省以外:在候選人的統一考試分數達到該省的相應批次入學控制評分線(自治區,直接在中央政府下方的市政當局),該候選人的位置,候選人的文件將根據注冊計劃的100%-105%進行審查。該入學是采用“優先級和遵守志愿者”的原則,并按照高分的順序錄取至低分。當備案分數相同時,將優先考慮該省的輔助分類分數。如果不輔助得分或輔助分類分數相同,則該學分將以中國和數學的兩個主題的總和,單個學科中的中文或數學得分最高,外語得分從高到低到低。
第19條:藝術和體育類別的錄取規則(使用省級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江蘇省藝術與體育:對于候選人,他們的文化分數和主要分數達到相應的入學控制分數,候選人的文件將根據注冊計劃的100%-105%進行審查。該入學是采用“優先級和遵守志愿者”的原則,并按照高分的順序錄取至低分。如果通過藝術和體育教育的候選人的錄取得分是相同的,那么他們將按照大學入學考試文化評分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網,中文和數學學科的總和,中文或數學科目的最高成績,外語或數學主題的最高成績,第一選擇主題評分以及最高評分的最高評分和最高評分的評分,以及選擇的最高評分,以及選擇的最高評分。如果相同的話,請參考江蘇省普通高中生的全面質量評估,以選擇最佳入學。
江蘇省以外的藝術:對于候選人,他們的文化分數和主要分數達到該省的相應批次入學控制評分(自主地區,在中央政府下的城市),候選人的文件將根據入學計劃的100%-105%進行審查。備案結果是根據他所在的省(自治地區)宣布的綜合分數轉換方法來計算的。入學是基于“優先優先級并遵守愿望”的原則,并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順序接納。其中,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文件,我們的學校在河南省擁有全面的藝術成績=專業得分 +文化評分。
第20條我們學校的英語專業僅招募英語候選人。其他專業并不限制外語讓候選人參加考試,但是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和日本課程。
第5章其他
第21條:Xuzhou工程學院錄取的候選人應在每個省的招生當局審查和批準后,向Xuzhou工程學院發出錄取通知書(自治區,中央政府下的市政當局)。
第22條Xuzhou工程大學根據江蘇省價格部(貨幣:RMB)批準的標準收取費用
5,200元的文科專業(SU價格費[2014]第136號);
5,500元的科學專業(SU價格費[2014]第136號);
工程專業的專業為5,800元(SU價格費[2014]第136號);
2500元農業和林業專業(SU價格費[2014]第136號);
6,800元的藝術專業(SU價格費[2014]第136號);
中國外交合作專業(在國內研究期間):22,000元,(SU價格費[2017] 243號);
嵌入式培訓專業根據原始學費(SU Price Feed Lettle [2013]第83號)增加了每個學年2,000元的收入。
第23條學生公寓的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人民幣(SU價格費[2002]第369號,Su Caizong [2002] No. 162)。
新生進入學校后的第24條,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的學生資格審查和身體重新檢查。那些未通過審查的人將按照相關的國家法規進行處理。任何發現欺詐的人都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25條,學校的資金制度已完成,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進步獎學金,校園獎學金和各種社會獎學金。可以豁免一定數量的學費,或者向具有特殊財務困難的學生發出臨時艱苦的補貼。有關特定項目的詳細信息,請參閱Xuzhou工程學院學生事務部(部門)的“援助工作”()網站。
第26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徐市云隆區Lishui Road 2號
郵政編碼:221018
錄取咨詢熱線:—83105200
入學傳真:0516-83689775
電子郵件:
錄取監督電??話:-83105365
招生監督電子郵件:
學校入學信息網站:
第6章附件
第27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來執行簽發,解釋和接受入學政策,并且除了國家法規以外,沒有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任何以“ Xuzhou Engineering College”的名義進行非法入學宣傳和其他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都有權利根據法律對其負責。
第28條該憲章通過教育部的陽光學院入學考試信息披露平臺和我們學校的招生網站發布給公眾。如果章程的內容摘錄和出版了各種媒體不正確,則我們學校出版的完整招生憲章將占上風。
第29條該章程應生效,并應在頒布之日起生效。如果我們學校對入學工作的過去政策和法規與該憲章發生沖突,則該憲章將占上風,原始政策和法規應立即廢除;如果上級法律,法規,規則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則該變更后的規定將占上風。
該憲章應由Xuzhou工程學院的招生和就業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