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1 21:41:37作者:佚名
教職成廳〔20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部(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各參與現代遠程教育試點的大學:
為確保2013年度試點高校開展的網絡高等教育學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此就相關事項予以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需明確網絡學歷高等教育的招生屬性。此類教育主要由試點高校實施,主要服務于在職人員,屬于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它是高校繼續教育及成人終身學習的關鍵途徑,同時構成了高等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的學制安排為:從高中起點的本科教育需五年,而高中起點升專科及專科起點升本科則分別為兩年半或三年。網絡高等教育采用學分制管理,并設定了靈活的學習年限。各試點院校需依據所設學科專業的特性與具體要求,來規定學習年限的上下限,確保規定的學習年限不會少于規定的學制年限。2013年,北京大學等共計68所試點高校(詳見附件中的名單)獲準進行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然而,這些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嚴禁以網絡教育的名義進行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亦不得組織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包括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同時參加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習。
二、加強招生計劃和專業管理。試點高校需統籌規劃網絡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以及校內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均衡發展,合理調控網絡教育的規模、質量、結構及效益,挖掘并發揮學校的特色與優勢,持續推動網絡教學和管理的創新,力求實現高質高效的教育目標;需依照我部有關高校專業設置備案、審批及管理的規定,對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和專科專業進行設置與調整;需強化對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的管控,依據學校與校外學習中心的教學、服務和管理水平,科學規劃招生規模中國人民大學遠程教育,全面執行教學計劃,切實保障教學環節,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對于招生規模過大的試點高校,應適當縮減招生人數。我們將把網絡教育在籍學生的人數考慮進各試點高校的折合在校生總數中,以此評估學校的辦學條件。
三、需強化對校外學習中心的監督管理。試點高校僅可在通過審批、年度檢查達標并按時在“全國網絡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招生平臺”)上公布其校外學習中心(涵蓋試點高校及公共服務體系所設校外學習中心)招生計劃后,進行招生工作。同時,這些高校需通過陽光招生平臺,向相關部門提交招生簡章、招生方案以及計劃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試點高校需深化校外學習中心依托單位職責與義務的界定,強化對學習過程的管理,增強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強度,根據違規程度對依托單位及涉事人員追責;同時,優化審批與退出流程,并實施向社會公開的制度。
四、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試點高校禁止發布含糊、不實、違反規定的招生資訊;需在招生簡章和學生手冊中清晰闡述網絡教育的入學條件、報名期限、學習模式、學習期限、統考科目、學歷證書、學位授予、電子注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需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向公眾公開招生簡章、收費明細、咨詢及投訴的電子郵箱和電話,并同步公布具備招生資格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以及近三年已取消、停辦或停止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需定期對校外學習中心招生人員進行培訓;需建立預警系統,指派專人全面監督、定期審查本校網絡教育招生宣傳的網站、頁面和信息條目,對于冒用名義進行的虛假、違規招生宣傳,需公開澄清,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和舉報涉及的社會機構及個人的虛假宣傳、非法招生行為。校外學習中心需遵守規定,嚴禁擅自制作招生宣傳資料或投放招生廣告,同時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作出任何虛假的承諾。
五、招生錄取工作需規范化。試點高校需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切實加強入口管理,保證生源質量。堅決禁止非中等教育畢業生及不具備同等學力者獲得專科或本科入學資格;同時,嚴格禁止未取得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專科畢業證書者獲得專升本入學資格。試點高校需強化對招生錄取環節的集中管理,嚴禁以任何手段將招生權和辦學權進行轉交或下放,同時禁止將招生事務委托給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試點高校需在招生信息的公布、報名流程、準考證及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學費的收取以及咨詢和投訴處理等關鍵步驟中,構建一個直接服務于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體系;同時,應通過電子郵件、短信、電話等多種通訊方式,向每位學生詳細闡述本校在招生、教學、考試等方面的具體政策。試點高校需妥善安排校外學習中心,確保其協同進行招生工作,校外學習中心不得擅自進行招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組織招生、在省外或校外設立招生點,以及負責組織生源。同時,嚴禁將生源組織任務委托給個人或中介機構。
六、確保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順利進行。參與試點的院校需遵循我國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利用陽光招生系統,精確無誤并迅速上傳網絡高等教育新生的相關信息。新生數據庫,即陽光招生平臺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新生注冊數據庫網校頭條,在經過核查和備案程序后,被納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即學信網,的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學信網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新生數據庫將轉化為學生學籍庫,即學信網平臺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學籍數據庫。只有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學生,才能獲得學籍的電子注冊。新生數據庫在創建學生學籍庫之后,將與之相連,實現與網絡教育統一考試系統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的對接。
七、嚴格懲處違規舉動。試點院校需設立網絡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非學歷繼續教育的統一管理機制,指派專人負責,同時構建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省級行政教育部門與試點院校應充分關注網絡教育的成長與規范辦學中國人民大學遠程教育,依法進行教育教學,嚴格實施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需強化對網絡高等教育招生環節的監管與控制,同時,應與相關部門緊密協作,嚴格查處那些在招生過程中擅自發布廣告、擅自招生、作出虛假承諾、擅自收費、冒用他人名義以及進行詐騙招生的校外學習機構、社會團體及個人。我部將嚴格處理違反本通知規定以及相關政策和法規的招生活動,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試點高校,將暫停其試點資格,并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追責。
聯系人為王林與劉英,聯系方式包括電話號碼、電子信箱;此外,陽光招生平臺的技術支持電話及電子郵箱也一并提供。
附件:2013年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7月23日
附件
2013年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
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按學校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含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等高校均被列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