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9 21:46:51作者:佚名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是溫州大學附屬自費院校。因工作需要,根據《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研究,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參見《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15年公開招聘教職工崗位一覽表》(附件1)。
2、報名資格如涉及時間問題,計算時間統一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證書、文件為準。錄取專業審核:本科專業參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焦高[2012]9號);研究生 專業參考:《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和研究生培養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更新版)。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拔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9日-12月11日,咨詢熱線:-86680897、86680881。
2、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地點: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北校區甌江學院人事及計劃財務部8-301室。
(二)郵寄報名。應聘者請將相關報名材料原件掃描發送至:溫州大學甌江學院(請注明郵件主題:“××應聘××職位”)。資格審查時將提供原件供審查。注冊日期以電子郵件發送日期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注冊時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表》(附件2)一份;一張近期未戴帽子的單英寸彩色照片。對于郵寄申請的申請人,資格審查時可提供照片。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留學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境外(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定向生、委托實習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申請的證明。
(二)資格審查
1、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職位。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將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現場報名的申請人須到溫州大學甌江學院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須到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地點: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北校區甌江學院人事計劃財務部8-301室)領取入學資格考試前一天取票。
3、對于郵寄申請的申請人,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將在報名結束后5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并將初審結果以短信或電話的方式反饋給申請人。通過函件資格預審的考生還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到溫州大學甌江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審核通過者將獲得準考證。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資格審查后,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同崗位招聘計劃人數之比低于3:1的,不再舉行筆試。
5、資格審查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就業資格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滿分100分)×60%+筆試成績(滿分100分)×4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余數四舍五入。
1.面試。采用講座形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工作能力、素質和技能水平。考試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數為60分。考試合格者進入筆試。
2、筆試。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
3、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招聘崗位的體檢人選。若筆試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如果面試成績相同貝語網校,則需要進行額外測試。
4、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2、體檢按照人力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考生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的通知》(浙人工[2005]6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發布。標準并按照相關操作流程執行,體檢費用由您自理。
3、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改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標準《實施細則(試行)》(浙江省)人社發[2014]149號施行。考核結果僅作為聘用決定的依據。
4、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按照考試總成績在該職位應聘者中從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遞補。
(五)宣傳就業
1、考核通過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將在溫州人才網、溫州大學網、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舉報的相關問題經查實與聘用條件不符的,不予錄用;舉報的相關問題目前難以核實的,將暫停聘用直至核實。
2、在職員工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雇傭(勞動)關系。
3、在辦理聘用手續前,不能向用人單位提供所申請職位所需的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的,不予錄用。
4、擬聘用人員經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不再補聘。制成。
3、其他通知事項
1、國外學歷學位畢業時間和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頒發的境外學歷和學位證書為準。
2、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和學位證書申請;現役軍人不能申請。
3、因考試違規受到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仍在禁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4、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考生違紀行為及處理規定》執行。
5、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溫州大學網、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網站公布。請及時登錄查看。
六、本公告公示期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共7個工作日。應聘者如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請于信息發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7、其他未盡事宜,按照《2015年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規定執行。
附件:1.溫州大學公開招聘甌江學院教職工崗位名單
2. 登記表
3.工作經驗證明(式樣)
溫州大學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