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9 08:00:26作者:佚名
其中,高考成績在其中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兩項在其中的占比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
上述三項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占比,試點高校須在招生章程中注明。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該校投檔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由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名單要分別在錄取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中央部屬高校還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綜合成績、高考成績、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各試點高校要將此規定明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記者 劉敏 通訊員 王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