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0 21:28:11作者:佚名
(五)專業計劃調整辦法:錄取時,將盡量調整計劃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分專業計劃確不能調整的,按考生成績高低順序安排專業。如遇考生選擇所公布專業第一志愿的人數較少,確無法單獨編班時,將安排到其他專業。
(六)錄取通知及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招辦規定的錄取查詢方式及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通知書由學院院長簽發,通過特快專遞方式直接郵遞給新生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校企合作辦學項目每學年8000元、中(境)外合作辦學項目每學年10000元,其他專業年學費標準4800-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據實際住宿條件而定)。
第二十三條畢業及就業:學生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線數,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院對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給予就業推薦服務,經雙向選擇,畢業生自主就業。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畢業生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專業調整: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或根據該專業教學編班情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退學退費規定:學生如退學,學費、住宿費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助學金和貧困生資助辦法: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及“臺灣派斯德”“北京大北農”等多項企業獎、助學金;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學院可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學院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凡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上,第一志愿報考,按時報到入學且正常就讀的新生,每人獎勵3000元。
第三十條學院對部分新生實行學費減免照顧。對山東省教育廳安排的列入“支援中西部地區普通高校招生協作計劃”的省份(山西、甘肅、安徽、河南、新疆、貴州、廣西、云南等)及部分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中被列入國家級貧困縣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高考成績達所屬省專科控制線上50分,按時報到入學的部分新生(名額為50人),經申請,可減免一學年學費。具體名額分配和審核確認辦法將通過本校招生信息網發布。
第三十一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事宜。對以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核定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省教育廳網站()和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分別發布,學院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