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5 22:01:37作者:佚名
(二)構建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強化經濟發達鎮黨委領導作用,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鎮黨委和政府機構設置,經濟發達鎮黨委、政府在限額內自主設立、調整、撤銷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立足基層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方式,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鞏固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成果,除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級部門派駐在經濟發達鎮的機構原則上應下放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充分授權,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要以經濟發達鎮為主,干部任免應當聽取干部所在鎮黨委、政府意見。
(三)探索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新機制。加強經濟發達鎮行政執法和綜合服務等前臺機構建設,統一履行直接面對公民、法人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職責;整合內部決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前臺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前臺+后臺”運行新機制。以為民服務中心為基礎,將下放的縣級行政職權事項統一納入為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打造綜合、高效、便民的服務平臺。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完善運行機制,探索建立行政審批專用章制度。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網上辦理,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積極拓展經濟發達鎮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和范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探索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真正實現“看得見、管得著”。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強化監督問責。
(四)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在編制保障上給予經濟發達鎮適當傾斜。經濟發達鎮可在上級核準的編制總量內統籌調整各行政、事業機構的編制數量,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對實績突出、表現優秀、群眾公認的黨政正職,可在職數規定范圍內提拔為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并繼續兼任現有職務。其他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班子成員,在選拔使用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賦予經濟發達鎮靈活用人自主權,鎮工作人員(含派駐機構人員)的調配,在堅持干部管理權限前提下,應充分聽取鎮黨委、政府的意見。在經濟發達鎮編制總量內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鼓勵縣級部門和事業單位以掛職鍛煉等方式選派業務骨干到經濟發達鎮幫助工作。全面推進后勤服務保障社會化,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凡是適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共服務和事務性、輔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競爭機制,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落實基層干部待遇政策,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拓寬選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進機制,確保經濟發達鎮需要的人才進得來、留得住、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