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7 17:41:58作者:佚名
(三)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30個基點(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申請表及認定申請表
借款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貸款申請后導出并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已通過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無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未進行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實事求是填寫并導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
(二)身份證明材料
1.首貸辦理,需提供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續貸辦理,需提供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2.錄取通知書(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應為學生證原件或教育部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本年貸款受理起止時間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高考前戶籍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三)審核材料:首次申請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請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材料進行審查。
再次現場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生源地貸款登陸,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借款學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簽訂續貸合同。遠程續貸時,借款學生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完成身份認證后,直接線上簽訂續貸合同,待縣資助中心完成貸款審查后,學生收到回執驗證碼短信,再次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看并打印電子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返校后將《受理證明》交予高校完成回執錄入。
(四)簽訂合同:貸款材料審查通過后,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簽署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縣資助中心為學生打印加蓋電子公章的《受理證明》和《借款合同》,學生持《受理證明》赴高校資助中心錄入回執。《借款合同》待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審批通過后正式生效。
(五)回執錄入: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應根據受理證明,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欠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