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1 16:08:44作者:佚名
②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戶籍遷入廣東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滿1年的。
(3)同等學力人員
①戶籍遷入廣東省滿3年(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且在廣東省參加中考,高考錄取時考生須初中畢業(含結業)滿3年,并取得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②戶籍遷入廣東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高考報名時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滿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5.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廣東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同時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香港、澳門學生。
7.持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并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臺灣省籍學生。
8.在廣東省定居,并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且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9.在廣東省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廣東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廣東省錄取。
10.在廣東省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3+證書”考試。
11.在廣東省就讀,符合高校(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等報考資格的非高三畢業班學生,可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考,考生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數學英才班等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的非畢業班資格學生只參加高考報名,不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
12.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
(二)下列人員不得在廣東省報名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