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04 02:50:24作者:admin2
公民的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國家保障實現的接受 教育的權利,它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 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 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在不同階段體現為不同的形式和內容,包括學前教育、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髙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等。
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 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 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 同時,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 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 育,鼓勵自學成才。此外,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 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