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1 09:10:29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商學院
學校類型:公立本科學校
級別:本科
第四條:吉林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卡倫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街1666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標準
大學本科:
經濟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金融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稅務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金融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保險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投資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金融科技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英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
廣告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人民幣;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5400元/生/學年;
機電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為5400元/生·學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人民幣;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4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生·學年;
飼料工程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會計專業學費為5280元/生·學年;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人民幣;
審計專業學費為5280元/生·學年;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人民幣;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動畫專業學費為6200元/生·學年;
會計專業(校企合作試點)學費為7000元/生·學年;
特長專業:
大數據、會計專業學費為3500元/生·學年;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人民幣;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4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4100元人民幣;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
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
第三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經考試合格2024年長春電子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吉林工學院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頒發吉林工學院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頒發吉林工學院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與程序
第七條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內容
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軍隊大學生國家助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
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特困學生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相關資助項目,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入學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如無法籌集到足夠的學費、住宿費,可在入學時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學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方式給予資助。
第五章 入學須知
第九條 專業培訓外語要求
英語、日語專業限英語水平考生;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金融科技、保險、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英語水平有要求,建議英語水平考生報考;其他專業無語言限制。
學校開設英語、日語、俄語等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條 男女生招生比例要求
各專業均無性別限制。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入學規則
1.各省(區、市)轉移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對來源省轉移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照來源省轉移比例執行。
2.學校以備案分數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備案分數為考生安排專業。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不分。在符合專業體檢和語言要求的前提下,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不拒絕平行志愿備案錄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備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理工科考生依次比對數學、外語、綜合理科、漢語;文科考生依次比對漢語、外語、綜合文科、數學;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對數學、漢語、外語。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符合專業志愿錄取”的錄取規則。
3.加分優厚:享受政策性加分、減分的考生2024年長春電子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錄取。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有專業偏好的考生,無專業偏好的考生將不予調整錄取。
5.藝術類專業:經審核合格,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學業成績高者;學業成績相同時,按第二條單科成績排序,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藝術類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相關文件執行,如考生原籍省份無相關要求,學校將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50%]×750
6.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復核,凡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獲取入學資格或學籍的,一經查實,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