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參加高考的政策。
《實施意見》規定,從2013年起,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 />
更新時間:2021-04-15 07:42:17作者:網絡
戶籍不在江蘇但在江蘇參加髙考和江蘇籍考上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可以參加統招。
關于參加高考的政策。
《實施意見》規定,從2013年起,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江蘇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參加江蘇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須參加我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并符合高考報名資格要求,與江蘇籍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具體報名和考試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江蘇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穩定住所證明。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監護人就業證明。監護人在我省的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自行上網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并對自己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4.考生憑考籍號參加高考報名。參加過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考生已在測試時取得考籍號,其他往屆生和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取得考籍號。考生參加歷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建檔必須使用同一個考籍號。各縣(市、區)在本地報名信息全部確認后,生成考生號,考生在體檢、專業考試、填報志愿、獲取成績、錄取等有關環節均使用考生號。
5.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均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按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繳納報名考試費。
參考資料:江蘇教育網
網址:http://www.ec.js.edu.cn/art/2012/12/26/art_8801_103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