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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22 02:13:06作者:網絡
一、關于農村專項計劃的意思考生須知
1、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科批是由省屬重點高校設立,2014年起省屬重點高校2%的一本計劃要專門留給農村考生。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且報名基本信息表中“考生類別”確認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的考生。
2、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前投檔錄取。省招辦按照高校專項計劃120%的比例投檔,高校在提檔線上依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未完成計劃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錄取。
3、農村專項計劃志愿是指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普通高考的農村學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可填報本省實施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相關一本院校和相關專業。
4、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單獨志愿、單獨劃線的招生辦法。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須填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院校和專業志愿。
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可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入學報到時可自行決定是否遷轉戶口、在校期間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等)。積極引導和鼓勵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到貧困地區就業服務。
二、報考基本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
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
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3.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