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6 11:07:37作者:admin2
1、2016年湖南高考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至10日。所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統考生、單考生、保送生、推薦免試生等)均要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且須在報名點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繳納報名考試費,領取“網報登錄卡”、《報名登記表》(草表)等材料,并在網上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2、依據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的規定,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條件如下:(一)有本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除須具備上述三項報名條件外,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還須符合“自高中一年級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其父母在當地居住(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條件;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還須符合“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連續就讀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條件。(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1、2016年湖南高考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至10日。所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統考生、單考生、保送生、推薦免試生等)均要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且須在報名點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繳納報名考試費,領取“網報登錄卡”、《報名登記表》(草表)等材料,并在網上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2、依據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的規定,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條件如下:(一)有本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除須具備上述三項報名條件外,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還須符合“自高中一年級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其父母在當地居住(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條件;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還須符合“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連續就讀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條件。(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五)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必須符合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報名參加全國統考,但二者不能兼報;普通高中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全國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