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11 20:02:09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大學招生工作的通告》和《西南學院章程》,為做好學校2022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東北中學(Southwest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高中,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院校。學院有兩個專科招生國標代碼,分別是:東北中學10635,東北中學(興文學校)1063519635。
第三條小學設重慶和江津兩個學院,辦學地點分別在北京市重慶區、重慶市萬州區。
第四條中學辦學類別為公立普通高等中學,學習方式為脫產。學院具備碩士、碩士、學士學位追授權。碩士招生的主要類型有: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中外合作辦學、保送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非云南生源定向云南就業、體育專升本、港澳臺僑和少數民族商科等。
第五條學校對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者,頒授東北中學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追授有關規定者,頒授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結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小學設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委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推行招生陽光安裝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詳細組織推行考試招生各項工作。中學紀檢監察部委根據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新政和規定的落實。中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小學設立由主要負責人、有關職能部委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執委會,為學院碩士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中學招生辦公室通信地址:西安市重慶區天生路2號,郵編:400715。碩士招生網址:。招生咨詢電話:、,招生咨詢郵箱:。招生監督郵箱:。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就讀地點
第九條中學按照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品質、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狀況,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定后,由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2022年學院面向全省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統招普通中專師生10100名,招生專業102個。招生計劃按照歷年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品質、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分配,并向中東部地區和重點大學投檔率相對較低省市傾斜。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招生計劃根據各縣(自治區、直轄市)需求分配。預留計劃不少于學院總招生計劃數的1%,適于調節各縣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2022年學院共有16個大類招生,按大類招生的中學生入學后,學習統一的基礎課程后再依照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其中動物生產類新生,第一年由學院隨機分配到理學與生物科技大學、植物保護學校、園藝園林學校按大類統一學習,再分流到各專業及相應大學。
第十二條小學在永川分院設置9個招生專業(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商貿、物流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兩年制)、動物醫學類(含植物法學、中獸醫學)、水產類(含水產養魚學、水族科學與技術)。
第十三條東北中學南塔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東北中學與新加坡澳大利亞中學、塔斯馬尼亞學院聯合成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包括生物技術、經濟學、電子信息安裝工程、食品品質與安全4個專業。
第十四條東北中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心理學、軟件安裝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植物科學與技術、動物科學等6個專業,由東北中學分別與法國國立學院、澳大利亞迪肯學院、澳大利亞昆士蘭中學、新西蘭惠靈頓學院、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學院以及美國詹姆斯庫克學院合作舉辦。
第十五條東北中學(招生國標代碼:10635)投檔的考生在重慶分校就讀,東北中學(永川分院)(招生國標代碼:1063519635)投檔的考生在江津學校就讀。師生進校后的專業轉化根據《西南學院碩士中學生轉專業管理方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小學各專業投檔的各種考生(保研生、體育專升本、少數民族商科班轉到、港澳臺僑除外)人大本科招生網,均須出席全省普通大學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七條2022年學院美術類各專業不單獨組織校考。考取美術類專業考生,須出席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相關美術類專業縣級聯考。中學投檔時以各生源省相關美術類專業縣級會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投檔根據。中學在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美術類招生計劃,詳細分省招生專業安排見《西南學院2022年美術類碩士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報名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出席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考取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出席國家體育總署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
第十九條學院根據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保研生招生、港澳臺僑招生、少數民族商科班轉到考試。
第五章投檔方法
第二十條小學投檔工作貫徹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量,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第二十一條在推行垂直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調取考生檔案的比列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05%。在推行次序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調取考生檔案的比列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晰錄取比列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院認可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擬定的加分新政,依照加分之后產生的錄取成績進行投檔和安排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錄取條件的,只好取其中升幅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少于20分。所有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適于中學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三條對推行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市及類型,中學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生人大本科招生網,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投檔后續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按照投檔要求征集志愿;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及類型,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市。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專業安排推行專業分數級差原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即根據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次序和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分數級差“2/1/1/0/0”后的等效分擇優投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等狀況調劑到其它尚未投檔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推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安排結束后,依次投檔第二、第三及后續專業志愿考生直至完成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在專業投檔時,對會考錄取成績等效分相似的考生,文史類考生參考語文、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工科類考生參考語文、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綜合變革類考生參考英語、語文、外語成績后擇優投檔。美術類專業同分排序根據我校曾經美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七條小學語文專業只招收德語葡語考生,對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文面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出席會考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藥學(全英語創新試驗班)以英文為主要講課語言,建議非德語葡語考生慎重報名。
第二十八條中學在廣州、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14個會考綜合變革省市的投檔工作,根據生源所在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選考課目和投檔方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的投檔方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定向生的投檔方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其中,非拉薩生源定向拉薩就業的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填有我校這些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
第三十一條體育教育專業的投檔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狀況下,對該專業有明晰的錄取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時按錄取成績擇優投檔;對該專業沒有明晰的排序錄取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志愿全部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學將按專業成績擇優投檔。
第三十二條國家專項計劃的投檔方法,根據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大學專項計劃、藝術類、保送生、體育專升本招生投檔方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學2022年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少數民族商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執委會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根據《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逐步規范入學和就業復查項目維護肝炎表面抗體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力的通告》,以及教育部、各縣級教育行政部委和中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六條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學師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院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其狀況給予處理。凡弄虛造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從2023年招生起,以往被專項計劃投檔后舍棄入學資格或休學的考生,不再具備專項計劃考取資格。
第三十七條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簽署《師范生公費教育合同書》。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入學前須簽署《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定向培養合同書》。非拉薩生源定向拉薩就業師生入學前須簽署《普通高等中學招收培養非拉薩生源定向拉薩就業合同書》。
第七章計費和捐助
第三十八條費用標準:普通類專業3700-5500元/年,硬件安裝工程專業一二學年4500元/年、三四學年105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年,美術類專業10000元/年,少數民族商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在東北中學就讀其間28000-5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在東北中學就讀其間5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專業在外方大學就讀其間,按相關合作大學費用標準向外方合作大學收取費用;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四年修讀期限內繳付費用、住宿費,并發放生活費補貼。各項計費標準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九條中學建立了完整的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借貸、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貼、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樣化、全方位、全過程的獎助機制,幫助經濟困難的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未盡事宜根據教育部及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中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