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15 17:03:38作者:佚名
偵辦
傷者父親被訴兇殺
蔣毓筠的朋友古某說,被害人平常從不跟人爭執,在校內也不會帶多少錢,并且連相機也沒帶在臉上。
口鎮有關部委一知情人透漏,嫌犯作案緣由一度成謎。“縣里原先要求一周內破案,但大規模清查后,一個多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找到疑兇”。
2007年7月9日,陳新平被逮捕至茶陵經偵局,隔日被刑拘。7月21日,陳被傳喚。2008年2月28日,長沙市檢察院以涉嫌蓄意兇殺罪對陳新平提起抗訴。
這一結果令和縣中學學生反彈墨鏡,由于在單位朋友和同事們的印象中,陳蔣夫妻非常恩愛,是人們眼里佩服的“模范夫婦”。
檢方稱暖昧郵件闖禍
南縣市檢察院的抗訴書控告,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陳新平在家中發覺有數條他人發給父親蔣毓筠的暖昧郵件,非常可惡。28日19時30分左右,蔣毓筠打算打工,陳從雜屋房頂聽到后,想就暖昧郵件一事理論,將蔣喊入雜屋,蔣回避要沖破雜屋打工。悲哀的陳新平用手把握蔣手指往床上使勁一拖,四肢刺穿腹部,隨手撿起放到床上的一個鐵制衣架,按壓在蔣頭部,致蔣死亡。
陳為遮掩兇殺事實,于當天9時左右再度來到雜屋,拿上蔣的衣服與鎖匙,背上遺體到車位,將遺體藏在車位一樓走道下,并用三把大掃把遮掩遺體。以后,沿車位西頭走道上綜合辦公樓,從陽臺把鎖匙扔出,再將傷者衣服裝入二樓女公廁水箱內,后又將作案工具鐵衣架丟進垃圾箱內。經法醫鑒別,蔣系機械性窒息(勒頸)而死亡。
審理
六次庭審三度量刑
湖南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后,迎來的是艱辛的審理過程。陳新平的代理律師龍中陽說,一個蓄意兇殺案經歷了六次審理,三次被認定有罪,又兩度推翻了有罪裁定發回二審,在司法實踐中極為少見。
2008年6月2日,長沙市法院宣判陳新平無期判刑,抹殺政治權力終生。
2008年9月26日,四川省法院維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北省法院做出一審決定書,決定進行重審。
2010年4月14日,湖北省法院做出民事判決書,判決撤消二審裁定和一審判決,發回長沙市高院二審。
2010年10月20日,長沙市法院第二次認定陳新平犯蓄意兇殺罪,改判無期判刑,抹殺政治權力終生。
2011年8月30日,長沙省法院第二次判決撤消婁底市高院二審裁定,發回二審。
龍中陽覺得,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是證據不足,不僅被告的證詞,幾乎沒有其他客觀證據。
辯駁
嫌疑人聲稱“四無”冤案
十年多來,陳新平一家不斷討薪。陳新平指出自己是“四無”冤案:無兇殺動機、無兇殺現場、無兇殺兇器、無兇殺關鍵證據。
陳新平說,他和蔣毓筠13年前一見鐘情,1997年離婚后婚姻挺好,甚少打鬧。對于控告書所稱發覺暖昧郵件引發兇殺說法,陳新平聲稱,他并未發覺其妻收到過相關郵件,更未曾為此爭執。
法醫認定蔣毓筠的死亡時間,是5月28日19時30分至20時30分之間。
據陳新平陳述,其母親及多名同學均可證明,他此間仍然在屋旁十字路口看孩子在玩游戲,有校旁邊的錄象為證。
控告書認定的兇殺現場在雜屋,經偵人員案發當晚就已搜查過雜屋,但卷宗中卻找不到口供,也未封鎖現場。
終審裁定書上面的移尸時間是“當晚9時左右”,移尸路線是“沿幽暗處至綜合辦公樓車位后邊走道”。在道縣中學校園內,從雜屋至車位走道間,要經過校外大街,相隔180多米。陳新平說:“當晚皓月當空,校園燈火通明,人流不息,且校門有筆記本監控,我陳新平豈能穿越筆記本監控和密集人流移尸呢?”
裁定書中說“隨手撿起放到床上一鐵制衣架,按壓在蔣頭部致蔣死亡”,陳新平的律師稱,傷者致命傷是一條半徑為0.3公分的環型索溝,而衣架經鑒別半徑為0.34分米。另外,在此案中此“兇器”亦不知所蹤。
庭審直擊
批捕人建議判被告人無罪
9月13日上午,湖南高院在道縣人民法庭審理此案。開審后,批捕人宣讀控告書,仍然控告被告人犯蓄意兇殺罪,但沒有新的證據向法院提供。而辯護人和陳新平則繼續做無罪辯護。
不久后,原先稱“基本事實和基本證據創立”的抗訴人在陳詞中表示,依據新的刑訴法,“本案部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法官依法宣判陳新平蓄意兇殺罪不設立。
審判長兩次發問:“公訴人是否撤回控告?”但批捕人回答:“不撤回勝訴,請法官依法裁定。”
審判長表示,因為本案控辯兩方均覺得蓄意兇殺證據不足,所以本案不存在爭議焦點,不須要對爭議焦點進行辯論。
在被告人做了短篇宣稱無罪的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撤訴。
半小時后,再度開審。審判長宣布:被告人陳新平犯蓄意兇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被告人陳新平蓄意兇殺罪不設立。待裁定生效后,將啟動國家索賠程序。
旁聽席瞬間回蕩熱烈的掌聲。陳新平的母親、姐姐、哥嫂在一霎那興奮萬分。
被害人的親屬則表情復雜,有人問:“陳新平不是主謀,那嫌犯究竟在那里?”
對話
當初不自首是出不去了
記者:判處無罪了,有哪些覺得?
陳新平:總算等到了這兩天。
記者:感覺開心嗎?陳新平:很復雜。我是恢復自由了,但我故去的兒子卻活不進來了,我的孩子也再沒有父親了,我怎樣開心得上去。倘若能回到幾年前,我寧可再被蒙冤,希望我父親還活著。
記者:你和你母親愛情挺好?
陳新平:挺好。我們都離婚晚,都有點挑,因此能在一起很滿意。在中學,我們應當是他人佩服的對象。她死的前兩天長沙縣學校兇殺案,我們還一起吃飯,殺害時她臉上的內衣還是昨天買的。
記者:你父親家里人堅信你是無罪的嗎?
陳新平:假如完全不受影響是不或許的,之后逐漸也堅信我不是主謀。
記者:被抓出來后,想得最多的是哪些?
陳新平:就一個字:冤!我看了關于佘祥林、趙作海她們的報導,我認為比它們還冤!心愛的女兒喪生了,自己又蹲了入獄,我是雙重懲處,是痛上加痛!
記者:為何當初會做有罪供認?
陳新平:我沒法說,在那時那種狀況下,不自首是出不去了。
記者:能翻供很不容易。
陳新平:為了這兩天長沙縣學校兇殺案,我們家付出很大的代價。我媽媽喝肥料自縊,在廣州墜樓,身體完全搞壞了。我母親、姐姐、兄嫂為了我去討薪,全部進過監獄。一到春節,他人家是放爆竹,我們家是擠在一起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