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03 20:01:51作者:佚名
內鄉縣民政局
內鄉縣人社局
關于舉辦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注重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布署,確保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精準化,退役軍人事務部擬全面舉辦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這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透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構建完善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強化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烈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采集范圍
(一)采集對象。
信息采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部隊復員黨員;
2.退役士兵;
3.部隊退休退職黨員和退職軍官;
4.部隊無軍籍退休退職退休員工;
5.退伍軍人;
6.復員紅軍老戰士,包括大道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障軍人;
8.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9.英烈烈屬,包括英烈的母親(贍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
10.因公犧牲軍人烈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親(贍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
11.去世軍人烈屬現役軍人家屬待遇,包括去世軍人的父親(扶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親、配偶和孫輩。
上述采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恤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恤優待待遇的對象;采集工作既要豐富健全已有對象信息又要調查查證新增對象信息,力爭做到全覆蓋。
(二)采集內容。
信息采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分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囊括戶口、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恤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相片。具體內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軟件補報表或紙質補報表為準。
三、采集方式
(一)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現役軍人家屬待遇,以采集對象戶口所在地申報采集為基本原則。這次信息采集工作由縣民政局和人社局統籌負責,各縣(街)、開發區為基本采集單位籌建采集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法進行采集。
(二)采集地點。
各縣(街)、開發區采集點由各縣(街)、開發區自行確定,縣直采集點設在縣民政局原婚姻登記處,咨詢電話:、。
四、申報材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并主動提供下述護照或材料原件:
(1)身分證;
(2)戶籍本;
(3)退伍證、退伍證、離退職證等(部隊復員黨員、退役士兵、軍隊離退職黨員和退職軍官、軍隊無軍籍離退職退休員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障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障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英烈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護照(英烈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烈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護照;
(7)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需到縣退役軍人安置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在采集點有專人負責查詢)。
(8)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五、時間要求
這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1月15日起開始,至2018年12月30近日完成。
這次信息采集標準時點截止2018年10月1日,然后新降低或注銷的采集對象,可隨時采集更新,構建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六、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1、此次信集采集充分尊重采集對象意愿,自愿采集,不進行強制采集。
2、此次信息采集數據不作為采集對象享受待遇的根據。
3、對解雇軍籍人員和難以證明身分人員一律不給以采集。
4、不接受戰友之間相互證明身分的形式。
5、此次信息采集,對提供不出護照或材料原件的,不予采集。對部份材料遺失的,可到當地武裝部或人社部門打印檔案并加蓋檔案專用章。
本次采集信息很重要
請轉發告知親人同學
內鄉事,早曉得
各類新鮮事,有料你就爆
為民辦事,馬上就辦
爆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