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8 10:07:00作者:佚名
高考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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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歡迎您的申請!
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道德、智力、身體和審美素質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學校教委代碼:13279,浙江省代碼:0095。其他省份代碼請參閱各省相關招生文件。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就學、學習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及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主辦、 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 學院現有27個本科專業,隸屬于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 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 學院教學設施齊全,師資隊伍精良,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決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高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為:—58619121。
第四章 入場
第十四條 2018年招生計劃及省級和重點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五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 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能不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實行“不予錄取”政策。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學院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據加分(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最高分)進行升格錄取。為20分)。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生源信息確定轉學比例。
第二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申請備案的規定。 對于省外考生,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將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 當同等成績相同時,考慮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 、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確定優先級; 當考生所申請的專業均未錄取時,服從專業調整的,按照高考總成績對未完全錄取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整。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予以退出。 其中,江蘇省考生需選修科目成績2C以上,必修科目成績4C1以上。 考生被錄取后,將按照“先成績,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當提交的分數相同時,將選擇考生參加測試。 學科水平較高者優先。 若仍相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費,則根據各科順序和分數高低錄取。 文科科目按語文(含加分)、數學、外語排序。 理科科目按照數學(含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學院每年為不超過2%的優秀二年級學生提供到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部學習的機會,并享受與杭州市學生同等待遇電子科技大學.
第二十三條 藝術(藝術)專業專業成績,學院采用學生錄取所在省(市)藝術(藝術)統(聯)考成績,不組織學校單獨考試。 。 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在線以上的考生按照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 綜合總分=文化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算)×50%+專業分(按高考總分100分計算)×7.5×50%。
第二十四條 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的,應當向上級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要求和規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以登錄高校招生網站進行查詢。
第五章 入學審查、費用及補貼
第二十六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當按照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費,應在報到截止日期前向學院招生辦公室書面申請請假。 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自新生報到截止日起計算)。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錄取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由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收費制度。 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每學年開始時,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預收學費。 費用如下:
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26250元/生/學年;
2、會計、金融、財務管理專業:23250元/生/學年;
3、通信工程、產品設計專業:19000元/生/學年;
4、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17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八條 經浙江省物價局批準,學生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人·學年)(5人間)。
第二十九條 學院建立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