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4 07:46:35作者:admin2
相關人員持證才能上崗執業,如果沒有取得相關證書,則不能從事規定的安全評價業務(類似與住建部的一級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有利于持證人的升值加薪,提升了證書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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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用戶:臧同磊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設置注冊安全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第四條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各級別注冊安全工程師中英文名稱分別為: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除外)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