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0 10:39:32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校名為甘肅醫學院,學校代碼為11805,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甘肅醫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醫學院的錄取分數線,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甘肅醫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在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甘肅醫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在報考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追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三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和服從調劑考生,實行并列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成績有要求,成績達到我校控制線的出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據理科綜合成績比較,文科考生依據文科綜合成績比較,如考生成績仍相同者,則按外語成績比較)。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可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醫學院的錄取分數線,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