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擁有各鄉、鎮場非農戶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標準按2016年撫" />
更新時間:2022-12-19 21:05:38作者:admin2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擁有各鄉、鎮場非農戶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標準按2016年撫州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屬于政府引進人才的,其收入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3、在各鄉、鎮(場)、上頓渡城區和市中心城區無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請人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撫養關系。達到婚齡成年子女可隨父母一同申請,也可單獨申請。
(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購買房改房(含集資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員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新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當地有兩套或兩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2、申請截止時間前二年(2015年8月-2017年7月)內轉讓私有產權房產,且轉讓房產人均房屋建筑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有店面或寫字樓等非住宅的(車庫及雜物間除外);
4、擅自轉租、轉讓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