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0 09:11:20作者:佚名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招招生簡章尚未公布。 請將此頁面添加為書簽,它將在不久的將來更新。 以下為2020年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單招招生簡章。
按照《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擴招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辦辦[2020]2號)要求,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決定組織開展擴招擴招工作。落實2020年高職單一招生和擴招工作。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考試招生秩序2024年湖北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嚴格執行多元化人才選拔標準,特制定本章程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湖北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一招生和湖北省高職院校擴招。
第二條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在湖北高職單項招生和招生中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擴大招生規模。
第三條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單一招生和湖北省高職院校擴招,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2051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號
郵政編碼:432000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立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組長為組長。各職能部門和招生專業二級學院為成員。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自主招生和擴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決定個別招生和擴招重大事項。
第九條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高職院校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高職院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培養辦法
第十一條 2020年,學校在高職院校設立單招生和擴招專業5個,總計劃350人。 具體主要規劃及其他細節見下表。
序列號
職稱
專業總體規劃
高職個人招聘計劃
A類計劃的擴展
擴招計劃B
C類計劃的擴展
酒店管理
40
40
計算機應用技術
100
40
60
建設項目管理
75
60
15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75
60
15
機電一體化技術
60
60
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體規劃內調整副專業規劃和不同學制規劃。
第十二條 高職院校擴招學生的學習模式分為全日制在校學習和靈活學制兩種。 全日制學生必須全日制住宿,學校提供宿舍。 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專科學生相同。 靈活學制學生學校不提供宿舍,不辦理戶口遷移。 總學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的2500學時,其中不少于總學時的40%集中在校園內,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6年。 高職院校單招學生和擴招甲類考生均為全日制在校生。 擴大的B、C類考生的學習方式由學生在申請時選擇。
第四章 報名條件和方式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資格審查、報名安排和志愿者報名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0年高職單一招生及擴大專項考試補充報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 2020年]25號)相關要求。
第十四條 11月6日,所有自愿填寫申請表并審核通過的考生到我校招生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已取得中級(含中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須將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除參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外,凡參加我校高職高考及擴大招生的考生均須到校報到。 11月8日到孝感市第一人民醫院(東城新醫院)參加了體檢。
第五章 考試與錄取辦法
第十六條 本次高職高考采用“文化素質+職業考試”模式。 各專業具體考試方式如下表所示。
職稱
文化素質
考試測試內容
職業測試內容
酒店管理
語文、數學、英語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或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計算機應用技術
建設項目管理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機電一體化技術
第十七條 考試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考試成績; 文化素質滿分為200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100分、數學60分、英語40分); 職業考試滿分為200分,其中面試分50分,職業技能考試(或職業能力傾向測試)150分。 總分為400分。
第十八條 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的社會群體,其綜合考試成績=職業考試成績×2; 取得中級(含中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以上的中學生;職業畢業生,其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按滿分計算,按規定進行面試。 滿足多項考試豁免條件的團體必須參加一種類型的考試。
第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根據考生類別確定錄取標準,錄取分數線按照考生意愿從高分到低分劃分。 首選。 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按照不同類型考生群體、不同類型學習形式錄取率大致相當的要求,劃定錄取標準,調整招生計劃。 分數相同的考生,如果有文化分數,則按照文化分數排序。 如果文化分數相同或沒有文化分數,則按照職業考試成績排序。 此外,面試成績低于20分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實行各專業并行志愿填報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將于11月12日前完成擬錄取程序,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 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 公告公布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考辦公室并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費用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收費標準如下:
我校2020年湖北高職院校各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5000元。
注:1、住宿費、書本費及其他費用按其他在校生收取。
2、靈活學制學生的學費,不論學習年限,均按入學時的收費標準繳納三年。
3、學校本次單一招生和擴大招生考試不收取考試費。
第二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我省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大二及以上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學費減免補貼2024年湖北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補貼金額按我校實際收取的學費為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實行學歷電子注冊,頒發全日制普通畢業證書。高等教育文憑。
第二十四條 高職院校單一招生和擴大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 本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高職院校個人和擴招考試、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嚴格執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個人招生考試和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熱線:-2867985。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無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機構。 對冒用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