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5 21:48:1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高等教育資質的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層次)。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393;學校地址:云南省安寧市昆崗小塘路;郵政編碼650302。
第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范、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級有關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有關招生規定和學校實際,審查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規章制度、招生實施方案,全面管理各項招生工作,落實招生招生工作流程和工作紀律,部署各項招生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學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實際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本省(區、市)生源、畢業生就業升學、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點支持政策和往年計劃,確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安排的批次為準;遵循“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錄取。
第九條 招生期間計劃調整,應當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絡招生,招生時學校落實各省加分政策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通過錄取的考生,按照考試成績和專業偏好,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同一報名批次內,如無法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偏好,同意專業調整的,調整至未滿招生的專業;拒絕專業調整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不規定男女學生比例;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每生每學年7800元人民幣,按照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云價格收費[2012]31號)執行;
住宿費:600-1200元/生/學年,按照云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計費[2001]799號)和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費[2008]1322號)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住宿費標準如下:
(1)一類本、專科學生公寓(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
(2)二類本(職)生公寓(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
(3)二類本(職)生公寓(六人間):600元/生/學年。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可獲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可獲5000元/生/學年,國家一等助學金每人/學年3800元/生/學年,國家二等助學金每人/學年2800元/生/學年,退役士兵助學金每人/學年3300元/生/學年;省政府獎學金每人/生/學年6000元/生/學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人/生/學年4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家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 學歷證書和技能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對完成學業、取得合格成績的學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并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第十六條 考試合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相應專業技能等級證書和相應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對在注冊、考試、錄取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