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1 15:47:48作者:佚名
1、基本成績信息管理內容
(1)基本成績信息由成績表和成績兩部分組成。成績表包括姓名、學號、班級、課程號、課程名稱、成績記錄方式、班級組、課程類型、成績類型、學時、學分、教師姓名、教師編號等;成績包括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 、總分、平均績點等
基礎成績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成績單生成和維護;分數輸入、修改和歸檔;成績發布等
(二)根據《東北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東北大學本科課程考核與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課程總成績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常規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但最終成績 考試成績的比例應不低于50%;記分方式有百分制、五分制、兩分制三種。記錄成績的方法來自于訓練計劃和教學任務,老師不能隨意改變。
(三)根據《東北大學本科學分積分實施細則》(東大交字[2017]50號),學校為學生提供平均績點總分,簡稱GPA。根據學分制,各院(系)負責學生的專業排名。
(四)基礎成績信息實行學校和學院兩級管理,由教師、學院(系)、教務處共同管理。學院(系)負責組織教師錄入、維護、修改成績基本信息和成績單歸檔。教務處負責成績數據監管、數據維護、安全備份、特殊成績處理等。
2. 評分表的生成
成績單生成前,教務處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學院(系)核實培養計劃、教學任務、選課結果中的基本成績信息是否一致,確保三是準確的。
(1)成績單在每學期第三周生成
正確的教學任務東北大學排名,根據選課結果從相應的專業培養計劃中取出相關信息,生成成績單;對不正確的教學任務,將不生成清單網校頭條,并責令相關單位限期修改。如果截止時間后仍然存在問題,則無法生成分數列表。教師無法打印點名等一切后果由相關單位和個人承擔。
(2)學生卷打印
成績表生成后,教師可以到教務處網站打印學生點名表。
(3)成績單生成后,培養計劃、教學任務、選課結果中的所有基本成績信息均不得隨意修改。
3. 等級表維護
成績單的維護,包括增加、修改、刪除等,必須經過學院(系)和教務處兩級審批程序。
(1) 增加結果列表
學生需在成績單中添加額外課程,如補充選課、跨專業選課、重修復試報名等,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院(系)審核批準并報教務處相關部門處理。完成審批手續和必要程序后,將生成選課和成績。列表。
(二)等級表的修改和刪除
成績單生成后一般不允許修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或刪除成績單的,學生必須提出申請。院(系)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相關部門。選課名單和成績名單將在完成審批手續和必要手續后進行修改和刪除。
培養計劃和教學任務的修改涉及成績單的,須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后方可進行修改,且各環節的成績單信息必須同步。
(三)年級名單變更后,學院(系)教研室應及時通知教師網上更新并打印學生名單。
4. 成績錄入及歸檔
(一)參賽時間要求
教師應在課程考核后兩周內將學生成績錄入綜合教務系統。對無故未按時提交成績或者漏報、錯誤登記成績,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或影響專業分流、轉專業、研究生課程升免、獎勵等的優秀評價等,學校將根據情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教學差錯和教學事故,將進行相應處理。
(二)分數換算公式、錄入流程等。
學生的總成績一般由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等組成,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換算。老師負責在課開始時向學生講解成績的構成、考核方法、加權系數、換算方法等。
1、百分制分數的換算和錄入
為了方便教師錄入分數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綜合教務系統中提供了兩種換算方式。教師可以選擇其中之一:
(一)加法(公式一):老師對每日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打滿分。三個滿分之和必須等于 100 分。例如:三個部分的滿分分別為20分、30分、50分,總分為100分。報名學生三部分成績必須小于或等于設定滿分。
(2)加權法(式2):教師設定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的加權系數(系數之和為1)東北大學排名,加權相加后生成總成績。成績三部分的滿分為100分。例如:學生獲得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分別為90分、70分、80分。某老師設置平時成績權重系數為0.2,期中成績權重系數為0.3,期末成績權重系數為0.5,則總成績=90×0.2+70×0.3+80×0.5=79分。
教師可以自主設定換算規則,將成績、權重系數等三部分錄入綜合教務系統。
2、五分制和兩分制分數的換算和錄入
如果考試課程采用五分制或兩分制,系統無法轉換,因此不設置公式。老師根據學生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等離線計算總成績,直接輸入綜合教育系統。
(三)成績歸檔
教師網上審核并提交成績后,須及時打印成績報告并簽字后報課程舉辦單位教務處存檔。
學生畢業后,院(系)教研室應當打印學生成績單原件,送檔案室存檔。
5. 分數修改
(一)成績評定后,一經上報,不得隨意修改。
(二)確有錯誤需要更正時,相關教師應填寫《東北大學成績修改申請表》,經院(系)負責人審核后報院(系)教學辦公室。單位基層教學組織和學院(系)教學院長(主任),統一報教務處;批準后,教務處將發回《東北大學成績修改申請表》供教師網上修改。成績修改后,教師必須打印新的成績報告,并及時提交至課程單位教學辦公室,以代替原來的成績報告并存檔。
6.成績發布及成績單出具
(1)教務處網站為學生提供個人成績及學分績點查詢。
(二)各院(系)負責學生成績、績點等相關事宜的咨詢、政策解釋、學分排名計算等。
(3)在校學生使用自助成績單打印系統自行打印成績單。成績單設有防偽措施,并使用電子印章。電子印章與原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四)畢業生以檔案館出具并加蓋檔案館公章的存檔成績文件為有效證件。院(系)、教務處不再單獨為畢業生出具成績單。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由教務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