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20 16:27:54作者:admin2
1、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1)全面負責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實施;負責管理項目監理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公司報告工作。(2)制定本工程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分工。(3)負責組織總監辦各級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4)負責組織總監辦各級人員的評比考核工作,制定獎懲措施,對監理人員的管理工作。(5)審批本項工程各合同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了解本總監辦管轄范圍的重點,控制性工程或重點部位。(6)主持監理工作交底。(7)經常進行工地巡視,檢查現場監理人員的工作情況。(8)主持重大施工方案的審批工作。(9)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10)審批監理合同段各標段的總體施工計劃、階段計劃和月計劃。(11)審查專業工程師審批的承包人分項工程施工計劃和方案。(12)掌握各合同段重點工程或部位的施工進度。(13)分析進度—計劃差,并采取相應措施。(14)負責簽認中間計量、支付的各種報表。(15)檢查總監辦對監理程序的執行情況。(16)主持第一次工地會議和重要專題會議,召開或參加監理工作例會,協調工程各方工作關系。(17)及時向業主匯報工程各方面的信息。(18)公平、公正地調解合同雙方(業主、承包商)的合同糾紛。(((14
工程監理責任的界定是長久以來困擾監理行業的突出問題,尤其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其他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事故時,監理企業或者監理人員常常處于一種茫然無措或惶恐不安的被動狀態,用聽天由命來比喻其此時的處境再恰當不過。本文試圖通過工程監理責任邊界的研究,以明確監理企業或監理人員的事故責任工程監理責任的范圍主要應涵蓋兩個方面:其一必須是涉及工程本身,現場管理有別于工程管理,前者為承包商責任范圍,后者為監理責任區間,凡與工程本身無關的責任事故,若追究監理企業或者監理人員的責任是沒有依據的。比如臨時建筑、臨時用電、搭設腳手架、各種建筑材料的裝卸、現場運輸設備運行等,因并不構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發生責任事故,也不應追究監理企業或者監理人員的責任。其二,必須涉及工程質量,因為業主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監理企業作為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其權力、責任和義務是受業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監理企業不可能超出業主委托職責之外而產生新的權力和義務。所以,監理企業不僅要對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而且還必須對因工程質量事故引發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內的其他事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