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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24 13:40:31作者:admin2
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專業 ,還有職稱證書, 分為初中高級。考注冊要相同或相似專業畢業 ,基礎課本科畢業一年,研究生畢業可以直接考。專業課是畢業四年以后。
最有用的就是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證,需要一定的經驗才可以報考,
工程領域最高的職稱當然是高級工程師了
助工:本科畢業后工作一年可以向當地建設廳申請,一般由單位統籌
工程師:助工做三年后可申請
注冊執業公用設備工程師:本科畢業可考基礎部分,工作四年后考資格證,合格通過了才能拿執業證和印章,執業證每年都有年審。
我報過名,但是沒考過,因為基礎課教材分為上下冊,一共兩大本,太厚。沒有堅持下去。教材可以做網上購買,名字就是《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上)復習教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下)復習教程》,很貴的。
另外,在網上拷貝了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一些基本資料。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考試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考試內容包括: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及職業法規共15個科目,其中前九個科目為公共基礎部分(上午),共計120題;后六個科目為專業基礎部分(下午),共計60題。試題結構均為四選一的單選題。
(二)專業考試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采取開卷考試的方式,時間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考試內容包括:環境法規與標準、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共9個科目。
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后30題為多選題。專業知識考試不分專業方向,均為必答題;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防治四個專業方向,每個專業方向上、下午各25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上、下午只能選擇同一專業方向的25題作答,多選或跨專業方向選答無效。
第二天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答題卡選擇正確答案的同時,應在試卷上寫出解答的詳細過程。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中國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考試網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藉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詳情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四、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規定條件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詳情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在實施注冊
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詳情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準。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