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9 21:13:15作者:佚名
新浪教育訊 哈爾濱師范大學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哈爾濱師范大學 201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guī)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師范大學(10231)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屬重點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五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哈爾濱市利民開發(fā)區(qū)師大路1號);江南校區(qū)(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和興路50號);呼蘭校區(qū)(哈爾濱市呼蘭區(qū)師專路12號)。
第七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八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jiān)督。
第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四條 我校2011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收本科學生8900人,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及其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高招辦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黑龍江省《關于做好201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外語語種要求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tǒng)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