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0 09:16:38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提前招生試點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浙江農商職業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總社共建的學院,是中華全國供銷總社的示范性高職院校,是高水平專業群體浙江省建設單位、教育部人才培養項目。 具備能力評估資格的院校
第三條 學校國家代碼:14269
第四條 學校浙江省招生代碼:0129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七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八條 學校地點:浙江紹興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浙江省招生部門批準,我校2023年提前招收浙江省高職學生120名2024年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注:以上為2022年各專業學費,2023年具體收費以當年省物價部門調整指導價為準。 招生專業名稱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登記
第十條 報名條件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并符合以下條件的高中畢業生: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無受過紀律處分的;
(3)考生必須取得高中所有科目的學業成績,且學業成績必須在D以上;
(四)普通高中綜合素質(道德表現、體育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評價結果必須均為B級及以上;
(五)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十一條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及期限: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的方式。
(一)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浙江農商職業學院官方網站()或招生信息網(),按照網上提示,進入“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并完成網上報名。 每位候選人僅限申請一個專業。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3月3日8:30-3月26日16:30
學校根據考生網上材料對報名資格進行初審。 考生可自行進入服務平臺查詢初選成績,學校不會另行通知。 已報名成功的考生打印《浙江農商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
所有考生成功注冊后,其專業偏好將無法更改。
注:所有考生完成報名后,務必保持手機通訊暢通2024年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并及時上網查看學校的各項安排通知,以免錯過重要信息。
(二)公布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合格分數(以下簡稱分數)
考生網上報名并通過初審后,學校根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考試”)成績進行測算,確定綜合素質合格分數線。測試每個專業。 具體原則如下:
中考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歷史、化學、生物、地理、技術等10個科目成績折算為滿分100分。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數線設定為各專業計劃數的500%(分數線分數相同的考生將在第一輪入圍)。同時)。 如果分數低于500%,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將入圍綜合項目。 資格考試資格名單。
3、高中學業考試成績等級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各專業入圍成績將于3月31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同時公布入圍考生名單。 考生可自行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入圍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確認并按要求繳納考試報名費。 超過期限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參賽資格。
(3)網上確認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須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在線確認個人信息。 考生需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提交相關材料,并填寫相關個人信息。
1、網上確認時間:4月1日至4月6日
逾期未提交并確認網上材料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考生材料上傳網站:浙江農商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
3、考生上傳材料內容:(務必保證材料齊全且缺一不可)
(1)《浙江農商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從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
(2)考生身份證照片(需正反面);
4、考生可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在線查看并確認審核結果。 (建議考生盡量提前一天上傳網上確認材料)
5、考生在線確認并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4)網上支付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須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6日期間按規定繳納考試報名費140元。(具體繳費方式及要求請參見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通知)。
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考試報名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能參加我校高職招生綜合素質考試。 考生繳納的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網上確認并完成付款的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下載并打印《提前錄取預售票》。
門票下載及打印時間為2023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第五章 綜合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 綜合質量檢驗形式及內容
綜合素質考核形式:面試
綜合質量測試分數:100分(分數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3位)
綜合素質考核內容:包括人文素質、身心素質、政治經濟視野、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職業潛力和職業取向等。
詳細綜合素質考核要求和內容請參見學院招生網站公布的《浙江農商職業學院2023年提前招生綜合考核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綜合質量檢驗時間、地點
1、綜合質量檢測時間: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8:30-18:00
2、綜合素質測試地點:浙江農商職業學院
第十五條 考試成績查詢與評定
第六章 入場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并恪守德、智、體、美原則。 綜合評價、綜合評價,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綜合分數計算
綜合總分200分=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50分)占總分的%)。 分數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 3 位。
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是根據高中學業考試十科成績計算的。 十項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換算成績之和為130分,折算成100分計入綜合成績(換算公式: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成績換算成績總和×100/130) ,具體計算分數如下:
注:考生中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 確定計劃招生與準備比例
各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計劃考生人數的300%確定“擬錄取”和“擬錄取”考生名單。 其中,排名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 序號延長200%的考生列入“備考”名單(如專業考生人數不足計劃人數5倍的,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考名單)。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考核的考生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人數的,按實際參加綜合考核考生的90%確定錄取名單(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小數點),考生將不予補充。
第十九條 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做好入學準備
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體成績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每位考生的錄取狀態由“擬錄取”、“準備錄取(含序號)”和“未錄取”來確定。 并在規定時間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第二十條 平等對待原則
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若綜合素質考試成績仍相同,優先考慮學業考試科目優秀的考生。 參考的順序是語文、數學、外語。 若再次出現平局,則按相同分數錄取。 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同分考生按道德表現、體育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順序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具有高中階段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外語:不限(學校所有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授課)。
第二十三條 考生選擇入學學校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我校(專業)錄取情況。 考生可以同時被多個院校錄取并準備入學。 擬錄取我校的考生可選擇我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 經過第一輪考生選拔后,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將失去其他學校的錄取資格。 我校的空缺計劃將遵循上述流程,并按照報名順序依次遞補。 準備入學的考生根據錄取流程選擇我校(專業),轉入服務平臺后,具體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擇校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全部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辦理入學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拔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當計劃全部完成,或雖未完成但無準備入學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程序即告結束,我校將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名單將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和我校招生信息網站同步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公告結束后,如無異議,將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提前被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參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招生。
第二十六條 實施流程安排
注: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學校保留酌情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的權利。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高職院校前期招生工作,學校有關部門是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 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有關部門進行再監督。 同時,積極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監督。 綜合素質考核的考核專家、考生和考場采用抽簽方式隨機匹配。 整個過程將被錄像或錄音,記錄將留存備查。
第二十八條 個人考生應當誠實向學院提出申請。 以虛報、隱瞞或者偽造、涂改相關材料等方式取得提前錄取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注冊資格; 凡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九條 考生有舞弊行為的,依照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將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 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注冊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充入學、允許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其他違法行為,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8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提前錄取高職院校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考考生同等待遇。 在本校完成學習期限并成績合格后,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準備案的標準收費。 提前錄取高職院校考生的學費與本校同專業其他高職學生學費相同。
第三十三條 學校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各類學校專項獎學金等。 落實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四條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受理和解答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相關問題。 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現場咨詢:浙江農商職業學院
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世紀東街770號
學院官方網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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