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3 16:15:49作者:佚名
1. 機構全名
2. 學校地址
楊浦校區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清源環路650號;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匯區百色路1333號。
三、招生級別
■ 本科 □ 副學士學位
四、學校類型
■ 普通高校 □ 成人高校
■ 公立高校 □ 民辦高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職業院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5. 頒發學歷證書的機構名稱及證書類型
機構名稱
上海體育學院
證書類別
完成學習期,達到畢業要求,將頒發上海體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等學校招生管理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校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業務部門,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紀委(督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律檢查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
原理與方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委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和運行情況,綜合考慮近幾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情況,科學合理編制今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性別比例不限。
3.我校今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高考改革省市選修科目要求詳情,請參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生辦)整理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8. 預留方案編號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學生質量控制和同等分數考生錄取。
九、入學專業培訓
外語考試語言要求
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言為英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言不限。
所有專業的教學語言均為英語。
10. 身體健康要求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須如實填報身體健康狀況。經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網校頭條,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規定》和我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入學規則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定:
1、各省招生辦將根據我校當地招生計劃和備案比例,對報考我校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備案,具體備案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備案比例不超過120%,分批次平行志愿備案的備案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分數不設差異,如考生分數相同,則按各省市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成績,我校承認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原則上我校承認考生各項加分中的最高分,最高不超過20分。
4.對經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擇優錄取。
5.已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尚未被志愿專業錄取,愿意接受全部專業調整的考生,將通過調整方式錄取。上海市對已錄取考生的專業進行調整時,將以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作為錄取依據。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全部要求且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2.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省招生辦公室可依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100%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含特邀考生)報名;如仍不足招生名額,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給有足夠生源的省市安排錄取。
3.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的錄取規定和程序,按照各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執行。
4、部分專業采取普招方式錄取上海體育學院地址,具體情況請參見招生辦公室官網。
5.英語專業學生英語成績不得低于110分(滿分150分)。
6、報考我校普通專業且被納入我校錄取名單的二級以上運動員,優先錄取考生第一專業。符合此條款的考生須于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相關報考材料及運動等級證明。運動等級證明以“體育教育聯盟APP”中“中國體育文化教育網”和“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布的數據信息為準。等級證明核準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詳情請訪問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
七、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
經省藝術統考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我省本科藝術類招生最低錄取線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具體規則如下:
1.實行綜合成績排序的省市上海體育學院地址,按照綜合成績錄取學生。
2.在實行文化或藝術成績分批次錄取的省市,將依據藝術成績進行錄取。
3、如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各省市相同分數規則排序。
4.藝術類專業錄取不做調整。
8.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定:
經省體育統考合格,且學業成績達到我省體育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具體規則如下:
1.實行綜合成績排序的省市,按照綜合成績錄取學生。
2.在實行學業成績或體育成績排序的省市,將依據體育成績進行錄取。
3、如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各省市相同分數規則排序。
4.體育類專業錄取不作調整。
12. 收費標準
學費
標準
普通專業、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
(滬價目表[2000]120號)
藝術類專業學費最高限額為每生每學年1萬元(滬物價規[2000]120號)
住宿費用
標準
每名學生每學年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200元
(滬價格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預[2012]118號)
13. 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學生資助規定,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錄取后,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困補助及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