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7 17:18:36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郵電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第五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3;江蘇省標代碼1111;其他省級標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第六條 仙林校區地址為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園路9號;三牌樓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專業具體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估錄取、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隊)。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核各專業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規章制度,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以學校為準。根據教育部、教育司有關規定,我校2023年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入學編輯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普通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專業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對于采用高校并行申請方式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差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輔助排名分錄取;報考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輔助排名分的,按語文、數學成績總排名錄取。如分數仍相同,則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按上述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參考考生普通高中綜合素質測評檔案,擇優錄取。
學校對已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申請,考生所填寫的專業(組)申請須符合專業(組)的選修科目要求,考生所報專業(組)的選修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明確專業偏好”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
參加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須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錄取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對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美術類)統(聯)考成績2024年南京郵電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對考生品德、智力、身體素質、審美、勞務等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原則上,我校審核的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排名錄取考生,無藝術類綜合成績的,按照文化成績(含優惠分)加專業統考成績的總分排名錄取考生。專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如考生綜合成績或總成績相同,則按考生原文化成績排名錄取,如原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考生語文、數學成績排名錄取。 按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參考考生所在普通高中綜合素質測評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優惠分數線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應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對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大類專業錄取的學生2024年南京郵電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專業基礎課程學習后,按照學校大類分流原則,結合自身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分流,進入大類中具體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英語、翻譯專業的入學語言要求為英語,日語專業的入學語言要求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對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不限制,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交標準為:文科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絡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 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1500元(根據學生具體住宿情況確定)。
第六章 學生畢業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符合《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頒發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按照《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規定》,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準,南京郵電大學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共同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院設有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兩個本科專業貝語網校,學制四年。學生在南京郵電大學學習期間,可根據自身情況赴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學習。
第二十三條 申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入學的學生,須達到相應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在華學習期間學費為每生每年57000元人民幣;在美學習期間學費按美國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畢業后,符合南京郵電大學畢業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將獲得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赴美國學習后,符合美國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將獲得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工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監督電話:(025)85866836,電子郵箱: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每一位學生學業不受家庭經濟困難的影響,我校建立了完備的學生獎學金制度。學校設立了新生科技創新基金、學業獎學金,以及華為、小米、烽火通信、共進電子、遠東控股、瑞華等多項企業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綠色通道,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和在校綜合表現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級教育補貼;學校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通過學費減免、臨時特困補助等各類地方政府補貼和學校補貼,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政策請參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八條 入學咨詢
電話:(025)8586666885866669
傳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10023
電子郵件:
網站:
微信公眾號:joinNJUPT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南京郵電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南京郵電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如對各媒體摘編、刊登的本章程內容存在誤解的,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