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21:48:41作者:佚名
1. 一般規定
第1條
為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深入推進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估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選拔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力、具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
02
學校簡介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貝語網校,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條
頒發文憑的院校名稱:寧波大學;
學歷證明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
第八
地點:
主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豐華路818號;
梅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號。
03
組織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研究制定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政策、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三結合”綜合評估招生工作,保證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量,成立了“三結合”綜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及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廣大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04
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24年計劃總招生人數400人,分為非師范教育、師范教育、中外合作類別,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人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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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1、按專業類別入學的學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志愿者+考核”的原則在專業類別內進行專業選擇,按專業類別入學的學生不參與專業類別分流;
2.非師范教育專業、師范教育專業學生只能在“三結合”招生專業(類別)內申請轉專業,師范教育專業與非師范教育專業學生不得互相轉專業(具體按照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執行);
3.中外合作專業學生錄取后不得改變專業(包括轉入、轉出)。
05
報名條件及方式
第十三條 注冊要求
凡報名參加2024年浙江省高考的考生,須參加浙江省高中階段學習成績測試,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1.非專科生:申請者須為普通類考生。采用折算分數制,將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共10門)成績折算為分數(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折算分數),A級折算10分,B級折算8分,C級折算4分,D級及以下不計分。學業考試折算分數滿分為100分(全省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學業考試,以較高者為技術科目學業考試分數)。申請者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成績須在C(含)以上(分數以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的成績為準),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均為B(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均為P及以上)。 同時,非師范類、師范類、中外合作考生學業考試折算成績需達到82分及以上。
2、特長生:須為普通類考生。采用折算分數制,將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共10門)成績折算成分數,A級折算10分,B級折算8分,C級折算4分,D級及以下不計分。學業考試折算分數最高為100分(全省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學業考試,以較高者為技術科目學業考試成績)。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成績須在C(含)以上(以2024年3月1日前成績為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須在B(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均為P及以上)。 同時,非師范類、師范類、中外合作類考生學業考試折算成績需達到78分及以上2024年寧波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且考生需符合其中一項特設條件,請于我校規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各特設項目。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
1.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方式報名。
在報名系統中,考生應根據報名條件在非特殊生和特殊生兩個通道中選擇一個通道報名(只能選擇一個,不能同時報名)。在所選的報名通道下,從非師范教育、師范教育、中外合作三個類別中選擇一個類別報名(只能選擇一個,不能同時報名)。學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進行逐個通道分類考核(即考生選擇非特殊生的,按非特殊生要求進行筆試;考生選擇特殊生的,按特殊生要求進行筆試。筆試規則見選拔辦法第十六條)。
2.網上報名:申請者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按照“三位一體”報名流程在線注冊,填寫報名信息后,使用A4紙打印《申請表》。
3、上傳材料:應聘人員所有書面材料均須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上傳至“三位一體”報名系統(需為JPG格式,且須清晰),無需寄送紙質材料。具體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材料一: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網上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系統直接生成表格并打印);
(2)材料二:高中期間獲獎證書、擔任職務、參加各類活動等證明材料(原件或加蓋高中公章的復印件)。非專業學生最多可提交5份證明材料;
(3)材料三: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不予接受)。
將以上材料掃描或拍照,分類別上傳(報名系統會有類別提示)。
第十五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及文件上傳時間:2024年3月4日10:00至2024年3月15日15:00;
2.學校筆試時間:2024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3.筆試結果查詢及網上支付時間:2024年3月25日10:00至2024年4月3日15:00;
4、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印制時間:2024年4月10日10:00至2024年4月14日15:00;
5.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14日;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質量檢測結果查詢時間:2024年4月24日起。
06
綜合質量檢測方法與規則
第十六條 評選程序
1.資格審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一)符合非特殊人才報考條件的考生,“非師范類”、“中外合作類”綜合素質測試人選名單原則上按不超過各類別計劃數1:8的比例確定,“師范類”綜合素質測試人選名單原則上按不超過該類別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當“非師范類”、“中外合作類”報考人數為計劃數8倍以上(含),“師范類”報考人數為計劃數6倍以上(含)時,按照以下排序方式確定綜合素質測試人選名單:
a.按學業水平測試換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b. 學業水平換算測試成績相同者,按學業考試A級科目數量從大到小排序,A級科目最多者優先;
若cA級科目數相同,則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術考試科目綜合換算成績排序;
d.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綜合折算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折算成績高低排序;
e.滿足以上全部條件的申請人,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2)符合特殊人才條件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后,直接獲得參加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的資格。
筆試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閱。
2.綜合素質測試:筆試通過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為主,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測試后,按照“非師范教育”和“中外合作”計劃數1:8的比例(分數相同者最后一名入圍)、“師范教育”計劃數1:6的比例(分數相同者最后一名入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07
志愿者申請、成績綜合、
錄取原則及方式
第十七條 志愿者報名
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普通類報名及考試,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申請,并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考生須在五個院校申請欄第一志愿欄填寫“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將進入后續的報名備案程序。所填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專業填報須符合選修科目對應要求(詳見志愿填報招生專業、計劃及對應選修科目要求)。報考類別之間不得跨類別報名。
第十八條 結果綜合
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合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合滿分100分)×25%+高考總成績(折合滿分100分)×60%。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成績排序。單項成績排序順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合方法同上)、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考選修科目總成績、高考排名位次。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和方式
專業備案方式:學校備案基線按非師范教育、師范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計劃數按1:1的比例設定2024年寧波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偏好”原則擇優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等級差異。當考生綜合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偏好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未填專業(須符合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學校將從未填專業中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至未填專業(須符合專業選修科目要求),直至名額填滿。
若非師范教育、師范教育、中外合作類別報名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110%(四舍五入到小數位),則錄取名額分別控制在非師范教育、師范教育、中外合作類別對應報名人數的85%(四舍五入到小數位)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通知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咨詢電話:-87600233。
08
入學審查、費用、
獎項和資金
第二十一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22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考材料。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照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考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在錄取前發現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在錄取后發現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并責令撤銷或收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以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測評和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學、替他人考試、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入學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南》為準,考生不得弄虛作假,如隱瞞本人身體狀況或病史的,按《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管理條例》中“錄取與報到”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筆試通過的考生,需繳納報名費140元/人;筆試不通過的考生,免交報名費。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收費,學校采用學分制收費方式,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艱苦補助、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救助等政策。
09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