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4 21:54:31作者:佚名
一、蘇州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計劃
2.蘇州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等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督導”的招生制度,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按照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錄取學生,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蘇州大學(國際代碼:10379)。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學校類型:省屬公辦綜合性本科高校。
第七條 本科學校地址為:
教育園區校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園區(宿州市學府大道1769號);汴河路校區:宿州市汴河中路49號。
第八條 學校專業課程地址為:
宿州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即安徽省宿州市惠水西路598號安徽工程技術學校)。
第九條 凡在我校正式入學的普通全日制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準予畢業貝語網校,頒發蘇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規章制度和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收普通全日制學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全面領導,接受考生、家長、媒體、社會各界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數量、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結合往年實際招生情況,報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注冊與入學
第十五條 注冊要求
(一)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考生報名、填報報名表和接受錄取審核時,體檢標準應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要求及其他有關規定。
(三)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僅限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報考,其他專業對外語水平不做限制,但錄取后均安排以英語為主的公共外語課程。高考外語非英語考生請謹慎報考,以免影響大學學業。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以備案分數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區分在校生和往屆生。
第十八條 入學規則
1.普通專業招生原則
1.在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修科目應符合我校選修科目要求。
2.已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的原則,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分數差。如不能滿足申報的專業意愿,考生接受專業調整。學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對尚未完成的專業(或同一學校的專業組)進行調整,直至招生滿員。不接受專業調整者,予以拒絕錄取;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對口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接受已匯總志愿的考生錄取。
3.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2.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原則
1.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專業考試成績執行;有統一備案和錄取規定的2024年宿州航空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照學生所在省份藝術、體育類專業備案和錄取規定執行。
2、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在專業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相同,則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3.安徽省藝術類專業考生:我校舞蹈表演專業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設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兩個方向招生。其中,舞蹈表演不限制考生舞蹈類型2024年宿州航空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培養方向為中國舞、芭蕾、現代舞、流行舞,在我校音樂學院培養;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只招收考試舞蹈類型為國際標準舞的考生,在我校體育學院培養。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本科生學費按照皖發改價格費用〔2021〕348號文件執行,為理工科專業每生每學年4900元;文科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900元;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200元。
其中,應用化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商務、會計、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等專業學費上漲10%。
第二十條 專科生學費標準按照皖價費[2000]259號文件執行,理工科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文科專業為3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本專科學生住宿費按照教計部(2006)1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全日制普通專科專業與安徽省工程技術學校聯合培養,學校地點在宿州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即安徽省宿州市徽水西路598號安徽省工程技術學校)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上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獎、助、勤、貸、減、免、補”七位一體的學生資助制度。學生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等政策,按照國家、安徽省及學校有關政策執行。詳情可查閱蘇州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咨詢電話:-28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