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31 11:29:46作者:佚名
第八條 志愿錄取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對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按照考生填寫的院校名單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人數少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一批招生最低控制線時,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才予以錄取,以此類推。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定錄取。
第九條:專業志愿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即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錄取分數線。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個專業志愿的錄取分數線,則判斷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志愿的錄取分數線網校頭條,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如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同意調整專業者,可調整至有剩余空缺的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將被拒絕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差。
第十條 同等條件下,獲得過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排名靠前的考生,將優先考慮。所在省份有相關規定的,按照所在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對天津市考生,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試院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等,進行錄取。
1.安排專業時,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按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安排專業。
2.退學時,若高考成績相同2024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則優先考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學生;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進行退學。在比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成績個數,若A成績個數相同,則比較B成績個數,以此類推。在測評考生綜合素質時,將對考生的學業和非學業方面進行綜合比較進行測評。
第十三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專業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江蘇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排名較高的考生將被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2017年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專業(類別)考試科目要求及綜合素質檔案使用情況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告及我校官網公告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2016年在安徽省招生錄取批次為??铺崆芭蛯?破胀ㄅ?。??铺崆芭猩鷮I為“中醫學”和“醫學生物技術”,其中“中醫學”專業采用國際標準教學。凡參加安徽省2016年秋季高考的高中畢業生,身體健康、四肢靈活,無色盲、鼻炎,雙眼裸視力1.0及以上者,均可報考提前批專業。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向學校申請請假。學生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具體報到要求請參見《2016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審核不合格者2024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專門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以前有關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站:
電子郵件:
招生咨詢電話:
紀檢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300462
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16 年 3 月 31 日
新東方在線高考網將第一時間整理匯總全國31個省市高校2016年高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等高考招生信息,更多內容請參見2016年高考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匯總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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