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0 10:54:55作者:佚名
大學學費其實是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2024年新疆財經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的學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部分省份學費上漲的消息已經被多家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已經確定漲價方案或啟動學費調整程序。 “學費上漲”意味著學生的學習成本會增加,家長的負擔也會加重。具體哪些學校會出現學費上漲?漲價后學費會漲多少?本文,高考高考網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新疆財經大學的學費標準。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一、新疆財經大學學費標準
新疆財經大學學費
第三十三條 學費: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人民幣;文科專業每生每學年3200元人民幣;理工科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人民幣。
2.新疆財經大學招生相關知識
本信息根據新疆財經大學2018年招生簡章編制,2019年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學校代碼(國標):10766。
第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高等院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財經類高等院校,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高校之一。
第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具有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權利。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能等方面的成績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招生考試形式,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
第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生標準修業年限為4年,彈性修業年限可延長至8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八條 新疆財經大學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招生工作人員、學校紀委工作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 新疆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學校紀委全程監督,并有教師、學生代表對招生工作進行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網校頭條,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內外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總量比重、生源質量以及學校近年來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分省、分專業合理制定計劃。
第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按招生計劃分為本科一批和本科一批,其中漢語言專業2個、民族語言專業4個、民族語言專業5個、雙語班專業1個繼續在本科一批招生。(詳見《2018年招生考試安排》)
第十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類招生計劃實行遠程網絡招生。
第十六條 我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新生意愿的原則。全面考核學生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落實國家殘疾學生有關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學生本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須達到省本科普通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線差異。
第十八條 我校報考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的100%,在此范圍內,我校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專業偏好、綜合素質、相關科目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入學后的教學外語為英語;英語專業入學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100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入學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9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入學要求漢語成績不低于100分(漢語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條 考生須報考新疆財經大學,為保證生源質量,不減少錄取名額。
第二十一條 向內地省區招生時,經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進行網上轉學錄取,否則不予轉學錄取。內地省區招生計劃無法完成的,將調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條 本計劃如有變更,須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按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優惠幅度按照當地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經專項測試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選拔、錄取。
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少數民族、漢族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性別比例要求按照當年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國家批準的招生規模內,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期間錄取學生名額,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的除外。新生因病不適合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應當在入學資格保留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2024年新疆財經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檢查后,辦理入學手續。檢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延誤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費: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文科專業每生每學年3200元;理工科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
第三十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判定學生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居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留學生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每學期開始,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未按時注冊者,應當辦理暫停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不符合其他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的經濟資助,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已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干預學校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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