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5 10:42:33作者:佚名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2024年單獨考試招生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2024]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輕工職業學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自主招生考試嚴格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國標代碼:14607 河南招生代碼:6184
第四條 學校地址:學校分為新園校區、嵩山校區、元田校區,地址分別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新園路6號、河南省鄭州市嵩山南路426號、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元田路2號。
第五條 等級: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文憑
第八條 學校簡介: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是省教育廳直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現有教職工74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職稱215人,講師264人,博士6人,碩士1人。學院在讀研究生240人。現開設普通高職專業(含專業方向)62個,校內實驗、實習、實訓場所91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43個,職業技能鑒定站3個。教學儀器設備總值9391.86余萬元;有多媒體、語言教室247間;圖書館藏書415186余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自主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為組長,有關副院長為副組長,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學院自主考試招生工作,落實自主考試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完善我院自主招生招生實施方案,研究決定自主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紀檢檢察院負責學院自主招生工作的監督工作,紀檢檢察院將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指導,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1.已報名參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招生)報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24年自主招生計劃招生1000人,招生專業、子專業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發布的高職獨立考試招生規定為準。
第六章 登記
第十三條 考生應于2024年3月19日9時至2024年3月21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在線填報申請材料。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填寫一份學院申請材料,修改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以最后一次保存的申請材料為準。填寫專業時,藝術類專業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同時報考。截止時間過后,將無法進行追加申請或更改。請考生按時、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七章 審查編輯
第十四條 考試工作受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
1.考試時間:2024年4月8日,考試地點:根據學院實際情況,我院單招考試分為兩個考點:元田校區(鄭州市元田路2號)、嵩山校區(鄭州市嵩山南路426號),考點將按照考生第一專業選擇分配。
2.考試科目及分數:考試采用“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根據學校培養目標對知識能力的要求,分為文化知識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兩部分:
(1)文化素質測試:
高中學生文化素質考試課程:《文化知識綜合測試》(總分200分)包括語文、英語兩科(各1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
注:有“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高中生免參加“文化知識綜合測試”,以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語文、英文測試成績為準,A、B、C、D四類成績分別為90、80、100分,文化考試總分按70、60分計算;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者,免參加“文化知識綜合測試”考試。
職校學生參加的《文化知識綜合考試》總分為200分,考試形式為筆試。
(2)職業技能測試(含高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生職業技能測試):
高中生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2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科學素質、職業潛力、職業傾向等,測試形式為筆試+面試,每項占100分。
職校考生將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總分為200分,重點考核考生綜合職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考試形式為筆試+面試2024年新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每項滿分100分。
(3)第一志愿專業為美術專業的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內容為“素描”,總分200分。通過2024年河南省美術統考的考生,可免試美術考試,請于3月31日前將美術統考成績報送新源校區招生辦,以河南省專業統考成績為準(美術按67%計分)。
(4)社會考生根據報考專業參加文化知識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5)退役軍人:免除文化素質測試,僅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符合條件的考生請于3月31日前將退役相關材料報送至新源校區招生辦公室。
第十五條 準考證領取
2024年4月3日后,考生可登錄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官網打印準考證,如有變動,以準考證為準。
第八章 錄取原則和方式
第十六條 入場
錄取工作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的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生被我院錄取后,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統招錄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備案。
1. 身體狀況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要求。
二、招生原則
優先按專業錄取,有特殊要求者按要求錄取。即在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所報專業總成績排序錄取;按優先選擇的第一專業錄取,如第一專業不能錄取,則按所報專業順序錄取。如考生未被所報專業錄取,則按是否同意調整志愿進行排序,如同意調整,則轉至未滿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則不予錄取。分數相同者,按中英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如果多名學生分數相同而無法被錄取,則適用以下規則:
(1)高中畢業,語文、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考慮。
(2)優先考慮中職學校畢業生和面向社會考生的職業技能測試核心技能科目成績。
(3)退役軍人考生,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如成績相同,需參加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3.優秀技能人才積分政策
為選拔具有特殊技能的優秀技能人才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學院對在相應職業技能競賽、體育、藝術等比賽中獲獎的優秀技能人才給予積分錄取。
入學要求如下:
(1)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協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獲省級三等獎以上、市級一等獎的,獎勵40分;市級三等獎以上,獎勵30分。
(2)持有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證書的,授予50分;在省、市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合主辦的體育競賽中,獲得個人、集體項目前六名獎勵10分,獲得40分;市級以上體育競賽中,獲得個人、集體項目前六名獎勵30分。
優秀技能體育人才積分競賽項目包括田徑、球類、武術(含拳擊、散打、跆拳道等)、棋牌、電子競技等。
(3)在省、市教育、文化行政部門主辦或聯合主辦的音樂、戲曲等藝術競賽中獲獎。其中,省級三等獎及以上,加40分;市級三等獎及以上,加30分。
符合以上任意一項條件及所獲獎項的考生,應于4月10日前將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送至新源校區招生辦公室審核,經學院高職單招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總成績將與上述分數相加相應分值進行錄取排序(多項獎項獲獎者不累計計算),結果將于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十七條 引進高端人才免試
1. 豁免考試及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發[2013]3號)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進入我校專科階段學習。申請免試的考生所學專業須與所獲獎項項目或所獲得的專業資格相關。
1.在教育部主辦或共同舉辦的全國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成績,或者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共同舉辦的全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職業學校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并獲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2.免試錄取辦法
2024年3月25日前,考生應將《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免試招收拔尖技能人才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交我校新源校區招生辦審核,提出免試入學申請,經審核合格后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備案。免試錄取考生無需再參加其他類型普通高考。
第十八條 考試成績查詢與公示
4月15日以后,考生可登錄河南輕工職業學院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
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學校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結果2024年新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并向考生寄送錄取申請表,公示期滿后,學校將另行通知。
第九章 學費及住宿標準
第十九條 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費〔2020〕456號)文件精神,經上級部門批準備案貝語網校,2024年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文件執行。學費標準為:文科專業3700元/生/年;理科專業4200元/生/年;藝術專業6000元/生/年。
住宿費暫定標準為:400元/生/年,若政策有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十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 1.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幣;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幣。
2、獎學金:一等獎學金4300元/年,二等獎學金3300元/年,三等獎學金23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每年16000元人民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查處并追究責任,希望考生及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制定,學校此前關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辦法
咨詢電話:-68588948 65392877 55259980
監督電話:-68588971(黨辦)
學校網站: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商業合作請加微信:XSX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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