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9 15:51:33作者:佚名
2024年高級職業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職院校2024年提前招生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簡章根據學校具體情況專門制定。
第二條 南通師范學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注冊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入學代碼為1315,學制三年。學校地址為江蘇省南通市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豫賢路2號,郵政編碼226010。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通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部。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就業部門可以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學校教師、干部中選派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招生工作,并參加某種形式的招生考核(檢查)評價。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部門規范操作的具體落實,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制定對學校近年的生源計劃進行綜合分析,并經審核后,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專業數量和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四章 考試報名
第七條 已報名參加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請提前報名。
第八條 考生必須參加并取得普通高中學歷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個科目資格考試。其中,報考普通專科(師范)專業考生須在10項(含8項)學術能力考試中取得“及格”成績;申請其他專業的考生必須在10項學術能力測試(其中6項及以上)中取得“及格”成績。我校各專業對考生可以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外語科目沒有限制,但考生可以參加高級職業招生考試的外語科目僅限于英語或日語。
第九條 考生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錄取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弄虛作假或者體檢不合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考生需于3月6日至8日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考綜合業務信息管理系統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網址: ),根據報考條件和專業規劃由我校公布后,向我校提出申請,并按照我校招生簡章參加學校考試。考生可填寫6個專業并明確轉專業意向。截止時間為3月8日17:00。
第十一條 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與連云港師范學院、徐州幼兒師范學院、鹽城幼兒師范學院、蘇州幼兒師范學院聯合組織的學校考試。學校測試項目包括綜合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專業附加測試三部分。其中,所有考生必須參加綜合文化素質測試。報考普通專科(師范)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相關的師范專業和體育專科(非師范)專業。考生必須參加專業附加考試(藝術考生參加相關專業省統一考試并通過專業考試及以上的,視為專業附加考試通過,無需參加專業附加考試)。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相應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取得成績。
第十二條 文化素質綜合測試成績由文化測試成績和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組成,總分為400分。文化測試: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或日語)合卷,總分300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資格考試考生換算成績是指《江蘇省資格考試》中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 《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共10個科目,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成績,每“及格”折算為10分,“不及格”折算為0分,總分為100分點。
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動作協調能力、信息處理能力、科學思維能力、理解與溝通能力、審美與藝術表達能力、自我理解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總分400分。
專業附加考試成績評定為“通過”或“不合格”,不計入錄取總成績。專業附加考試成績為“不合格”的,不得進入相關專業。
第十三條 提前招生校考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我校與連云港師范學院、徐州幼兒師范學院、鹽城幼兒師范學院、蘇州幼兒師范學院聯合組織和實施。
第十四條 提前招生學校考試和錄取工作分兩輪進行。第一輪學校測試將于3月17日進行,第二輪學校測試將于4月14日進行。已完成公布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招生。提前招生校考將采用在線雙機考試模式。具體安排和要求將在學校官網另行公布。
第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行參加考試,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提前招生考試中出現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全國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將嚴肅處理。考生違規行為將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由我校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組織實施。根據計劃報考人數和報考考生人數擇優錄取。
普通專科(師范學院)、體育學院(師范學院)考生總分=綜合文化素質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分+政策加分。
專科本科培養專業、普通專科等專業、體育專科(非師范)專業考生總分=綜合文化素質分+政策加分。
藝術類專業考生總成績=綜合文化素質分數+專業省統考分數+政策加分。
第十七條 根據考生類型,遵循“分數第一、隨意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報考專業已滿且有重大調整的考生,將轉入其他專業。報考專業已滿且不愿接受重大調整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院校(師范院校)、體育院校(師范院校)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成績相同者,根據綜合文化素質得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得分、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按順序錄取。排序錄取。專科專科、普通專科(非師范)、體育專科(非師范)專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同等成績按照文化素質綜合得分和學歷水平資格考試折算。錄取按照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順序排列。
藝術類專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成績相同的2024年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綜合文化素質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按照政策給予加分:
(一)個體戶退役軍人可加10分;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獲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分20分。
(三)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參加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考試費。考試費用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等有關規定2024年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每生60元。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立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收取學費。具體標準為一般類4700元/年網校頭條,工程類5300元/年,體育類4700-48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 】369號),標準為每年650-1200元。住宿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貸款和助學措施
我校全日制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和個人評價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基層就業補貼、國家軍役大學生教育補貼、學費減免、求職創業補貼、特困補貼、打工補貼等。學習和其他類型的社會援助等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學校轉專業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學生入學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可申請轉專業。經資格審查和考試,符合條件的可轉入其他相關專業。
第二十四條 南通師范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高考提前招生是國家授權的學校自主組織考試招生的方式,在高考前完成招生工作。根據相關文件,已通過提前錄取的考生今年將不再參加任何其他形式的招生。確需參加當年高考的,須向報名參加高考的縣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才能參加,但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入學。提前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第二十六條 早期招生期間,各項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計劃減少的,最終計劃數量不得少于申請專業最低錄取資格的考生人數,并須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其他事項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規定的相關要求和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考生在高考期間有嚴重失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注冊時,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考試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審核入學資格和體檢結果。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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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數據以官方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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