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3 20:04:5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青海省有關規定網校頭條,制定本章程教育考試機構并結合學校實際招生情況。
第二條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院、學科的監督。檢查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院名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2974
學院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川西路96號。
第二章 辦學性質
第四條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公辦、全日制建筑、交通類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的職責包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和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向考生和家長真實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規則;根據每年招生規模和國家批準的有關規定編制明細表。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入學條件及規則
第六條 入學條件
申請我院相應批次專業并通過政考、體檢、高考成績達到省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七條 入場規則
(一)總原則是根據考生意愿、我院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2)報考的外語語種沒有限制,但我院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使用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請仔細填寫申請表。
(三)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2024年青海柴達木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我院將優先考慮其第一志愿專業。如果第一志愿學生不足,則將接受非第一志愿的候選人。
(四)符合加分或減分條件的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五)如學生資源不足,我校可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六)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新生審核: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嚴格的審核。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居住地。
第五章 辦學地點和學歷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點及學歷證書
學校地點: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川西路96號);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文憑類型:普通職業學院(專科)。
第六章 學雜費制度
第十條 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青海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當年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一)普通高職(專科)建筑、傳播學專業學費為4200元/人每學年。
(2)住宿費根據不同情況每人每學年800元至1200元不等。
第十一條 學院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小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每人每年2000元。
(四)“國家助學金”,高職(專科)學生資助金額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中職學生補助金額為每人每年2000元。
(五)優秀學生學期獎學金分為A、B級。獎項占班級人數的15%。 A級獎學金每人每學期300元,B級獎學金每人每學期200元。
(六)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學金金額設3000元、2000元、1000元三個等級。
(七)貧困學生每月有補助,對貧困學生每月給予適當的困難補助。
(八)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九)學院對中職學生實行免學費、書本費等政策。
(十)實行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求職補貼政策2024年青海柴達木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每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
第七章 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學校聯合培養
第十二條 專業及培養形式
(一)專業名稱:大數據與會計,專業代碼:530302
(二)學歷:(高職)大專
(3) 學制:兩年
(四)學校地點:玉樹州職業技術學校
(五)取得畢業證書:學生在玉樹職業技術學校完成學業并成績合格后,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大專文憑。
(六)錄取形式:通過單項考試、單項入學考試符合我院錄取條件者,錄取后升入玉樹班。
第8章 其他
第十三條 附則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招生。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