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30 10:19:06作者:佚名
(秋季高考)
1. 機構全稱
上海海事大學
2. 學校地址
臨港校區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3. 等級
? 本科 □ 大專
4. 學校類型
? 普通院校 □ 成人院校
? 公立高校 □ 民辦高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院校 □ 職業技術學校
5. 頒發學歷證書的機構名稱及證書類型
學校名稱
上海海事大學
證書類型
學期結束并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學紀檢監察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一)以上海市教委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為基礎,結合學校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我校將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份、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2024年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科學合理地做好今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工作。計劃。
(二)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航海技術、海洋工程、海洋電氣電子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合女生報考。
(三)我校今年省級、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級、市級選科要求等詳細信息請參見省招生部門編制的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及計劃(以下簡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
8. 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9、專業教學培訓
使用外語
入學外語考試的語言沒有限制。入學后教授的外語是英語。
10、身體健康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必須如實報告自己的健康狀況。若隱瞞病史貝語網校,學校將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停學的規定執行。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海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報考航海類專業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以下特殊錄取要求:
1、導航技術專業:辨色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無復視;身高1.60米或以上;雙眼裸視力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達到4.8(0.6)及以上。
2.海洋工程、海洋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辨色正常(無色盲、色弱),無復視;身高1.55米或以上;雙眼裸眼視力可達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眼視力相等可達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可達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11. 入場規則
(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國統考(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各批次省(區、市)投資模式及相關政策確定轉學比例。根據志愿填報批次情況,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自愿備案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高級考生專業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照考生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照考生意愿依次錄取。各種愿望之間沒有區別。
(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專業選拔”的規則。
3、我校承認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辦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考生給予加分的政策。積分不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加分計入專業錄取時的總分。
4、已轉入我校但未進入專業選擇并愿意遵守各項重大調整的考生將予以調整錄取。考生僅調整錄取至所選組內未空缺的專業。學校將根據考生整體情況對未填報的專業進行調整。不遵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開除。
(2)序貫志愿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省招生辦公室可設置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數線2024年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非第一志愿考生(含征集志愿)人數不限。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人數的12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給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三)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規則和程序,按照省招生規定執行。
(四)同等成績條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浙江、山東考生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歷史組)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或“3+1+2”改革省物理組)按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單科成績優秀者予以錄取。
(五)藝術類專業錄取采用各省(區、市)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統一考試成績。在同等成績條件下,按照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相同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六)特殊類型招生規則:保送生招生方案按照公布的《上海海事大學2024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七)省級招聘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級招聘政策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管理學、法學、經濟學、文學類專業:每生/學年6500元(滬發調價[2023]21號);
(二)工科類專業:每生/學年7000元(滬發調價[2023]21號);
(三)藝術類專業:每生/學年13000元(滬發調價[2023]21號)。
住宿費標準
學生每學年最高限額不超過1200元(滬物價費[2003]56號、滬財預測[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助學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崗位、特困補貼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多種校外獎學金、助學金。我校的承諾是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