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0 09:32:26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工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參照《天津科技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公布相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公布,并積極接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學歷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五、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我國首批四所輕工業本科院校之一。是一所工、理、文、農、醫、經、管、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一所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建的、天津市重點大學。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第二批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首批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高校之一。它是天津友好城市的“邊界”。是我市唯一一所具有完整的本科、碩士、博士學位教育體系的大學。建校以來,學校秉承“堅持拓展輕工業特色,精心培養行業骨干,立志服務國計民生”的辦學傳統,弘揚“崇尚“德、學、行、愛國、學校、人民”,為國家培養了近20萬名學生。畢業生造就了一大批卓有成效的學術大師和行業領軍人物,贏得了公認的學術聲譽和社會影響力。
學校現有濱海、河西兩個校區。總占地面積153.32萬平方米,設有15個學院(教部),圖書館藏書204萬余冊,全日制本科生、碩士、博士生27000余人。現有教職工2182人,其中專任教師1426人,教授、副教授710人天津科技大學地址,博士、碩士生導師1391人。擁有院士7人(含雙聘),“國家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等國家級人才27人,天津市杰出人才等省部級人才148人,國家級人才148人。教育部創新團隊等省級和省級人才。擁有高水平教學科研團隊40人。
學校擁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擁有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專業博士點、2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擁有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2個天津市頂尖學科,工業生物技術、醫藥食品等12個天津市高校服務業特色學科群。農業科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化學、工程學、材料科學5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農業科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高分子科學在USNews學科排名中位列全球第21位。學校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7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2個,其中32個入選國家、省部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學校擁有食品營養與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源纖維制造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平臺51個。大學科技園被認定為首批天津大學科技園之一,并獲得優秀績效評估評級。被批準為“國家專利協同利用試點單位”和“國家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并通過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是天津市第一所通過知識產權“達標”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試點大學。獲批為天津市首批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之一。
學校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學分制改革,為每一位本科生配備導師,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成長。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智能科學與先進制造實驗班”培養項目,培養創新型、復合型優秀人才。堅持產教融合、科教融合、協同育人,與高水平科研機構、大型企業共同打造大學科技園、現代產業學院等產學研合作平臺。積極實施“學士、碩士、博士”人才培養計劃。我們不斷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在國內外創新創業大賽中屢創佳績。與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等國家多所大學簽署“2+2”、“1+2+1”等聯合人才培養協議,鼓勵和支持學生進修或深造國外(海外)知名大學。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廣泛好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天津科技大學地址,全面負責學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副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機關審核。根據教育部批準下發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考生公布。學校還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規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學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招生過程中堅持集體決策和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申請人情況,酌情使用。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按照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的原則擇優錄取,各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在合格標準內,根據考生報考的志愿和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條 高等學校自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有關政策。對實行并聯志愿備案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整比例。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備案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寫的院校偏好執行。按照順序,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各省(區、市)同批次招生控制線上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人數時,第二志愿考生才會被我校錄取。高校考生,以此類推,高校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辦法執行,并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科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選擇以申請成績為主,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選擇沒有分數差異。考生報考專業未錄取的,服從專業調整的,轉入同單位其他未填專業;如果他不服從重大調整,他將退出該計劃。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招生規則。
第十二條 提交成績相同時,非高考改革省(區、市),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考慮(相關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命令)。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照各省(區、市)確定的同一排名規則進行專業招生。
第十三條 學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除日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外,其他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應仔細填寫申請表。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對英語學習要求較高,所以非英語語言的考生一定要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十四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執行。招生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4年藝術類本科生招生辦法》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學校收費實行學分制。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標準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變價費[2018]第 535 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包括未成年人、重考以及超出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附加學分學費)按學年制收取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中日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項目22000元/生/學年;中澳合作理財項目2500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住宿費:4人間1200元/學生/學年,6人間1000元/學生/學年。收費以實際住宿安排為準。收費標準調整的,按照天津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金額占獎學金、助學金總額的30%以上。目前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余項特等獎學金,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資助的特等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助學金、特殊困難助學金以及社會企業、機構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市)招生部門批準后,學校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錄取通知書。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所屬學院校區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一條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提交書面請假材料。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應征入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新生,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其入學資格可保留至退休后兩年。 。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其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將導致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復試。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確定該學生復試不及格,并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網校頭條,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憑。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并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專項招生錄取的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改變專業。學生入學后轉專業相關工作按照《天津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學校上級機關審查。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本科生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按本章程規定。國家或有關省(區、市)高考錄取政策如有調整,學校將作出相應修改,并按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的參考,不作為學校的招生承諾。
第二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校招生專業(類別)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公告為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考生可以通過學校官方網站獲取相關申請信息。相關錄取信息可通過當地招生部門提供的查詢渠道和學校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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