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0 11:43:25作者:佚名
第十二條規定,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需遵循“先組織報名,再下達計劃”的程序,整個過程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來實施。在第一階段,各成人高校需編制涵蓋招生專業、教育層次、學習方式、學習年限、外語種類、校外教學點、授課地點以及收費標準等信息的招生專業目錄。目錄需經省教育廳審核,并由教育部復審批準。隨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布目錄,并組織報名工作。進入第二階段,省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單位)需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全面考量成人高校的辦學條件與能力、生源狀況等因素,嚴格設定各成人高校的招生規模。同時,指導所屬成人高校制定各專業在各地的招生計劃,確保招生計劃數不超過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上限,且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生源地報名人數的85%。對于去年招生計劃完成度不高的專業,今年原則上不會進行擴招。各招生院校的計劃數由教育部通過計劃管理系統發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規定,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各成人高等院校應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致力于改善教育體系布局,提升教育品質,確保成人高等教育服務于在職人員,以業余學習為核心,同時嚴格限制全日制脫產學生的招生數量。
第十四條規定,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醫學相關專業的函授招生計劃不得設立;而藝術類、外語類專業的函授招生計劃在設立前,必須經過教育部的審核和備案程序。
第十五條規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需嚴格遵守教育部匯總并分發的各省份招生計劃。任何未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審核確認、未對外公開的學校和專業,均不得進行招生工作。
第三章報名
第十六條:具備以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報名:(一)恪守我國憲法及法律法規。(二)不屬于國家認可學歷的高等或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包括在職人員及社會人士。(三)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且不會對所申請專業學習造成影響。報考本科或專科起點本科的考生需具備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的畢業資格,或者擁有同等的學習水平(即初中畢業滿三年,并且擁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兩年以上的學習經歷)。報考專升本的學生需滿足條件,即已經獲得由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的高等院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所發放的專科學歷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更高級別的證書。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需要滿足以下幾項要求:一是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藏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考生,需持有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發的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或以上,或擁有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二是可以持有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的鄉村醫生執業證,同時具備中專學歷或相當水平的中專證書。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需具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發的護士資格證書。報考醫學其他專業的人員必須是衛生、醫藥領域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考生所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個人目前從事的工作領域相匹配。
第十七條規定,考生需在其戶籍所在地或持有居住證(工作單位)的相關考區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若考生選擇在居住證(工作單位)所在地進行報名,那么在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時,必須出示居住證的正本或工作單位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凡在我省安家且滿足相關報名資格的港澳同胞,需攜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同胞則須出示《臺島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島居民居住證》;外籍僑民則需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他們均可在西寧市城西區教育考試服務中心進行報名。
十九條:參與全國統一考試、單獨考試或免試入學的考生,必須依次完成網絡注冊和信息填寫、現場信息采集及確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免試生無需支付)、以及考區最終審核等四個階段的報名程序,方能確保報名成功。網絡注冊和信息填寫、支付費用操作需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青海省成人高考考生報考平臺”上完成,而現場信息采集及確認則需在考生所選擇的報名地點進行。
考生必須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相應的證明文件,在9月1日至9月5日期間前往報名地點,進行信息采集、資格審核以及簽名確認。具體操作規范需參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24年成人高考報名及現場確認通告》。考生在報考之前,務必仔細閱讀成人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以及網絡報名的相關指引。同時,要仔細審視招生計劃的相關目錄,充分理解學校的招生規定和條件。在此基礎上,考生應依據公布的招生院校及專業目錄,結合招生條件,慎重選擇報考的科目類別和學歷層次。接著,考生還需挑選心儀的招生院校和專業,并認真考慮是否愿意接受學校的調劑安排。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民族、年齡加分政策享受者除外),需親自前往報名點提交相關的照顧加分、免試入學證明文件。對于申請加分、免試等照顧政策的考生,其所在單位或相關主管部門需嚴格進行資格審核,同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需與相關省級主管單位共同進行復審。
第二十二條:考生需對網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提交的相關資料的可靠性、正確性承擔個人責任。應積極與報名點協作,提供滿足報名資格及學校招生規定特殊要求的證明文件。若因任何緣由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者,將無法完成報名。在個人確認網上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志愿后,不得進行修改。考生若使用無效證件、偽造證件或不符合報名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進行報名、考試或入學,或者通過隱瞞和欺騙手段獲取資格,不論何時被揭露,一旦核實,將立即取消其相關資格。違規行為將詳細記錄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所有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完成報名點現場信息采集并確認無誤后,需登錄報考系統,查詢報名點的“審核結果”。初審通過的考生,應進行網上支付報名費用,支付成功后,還需查看考區的最終審核狀態。
第二十四條規定,考生不得將報名事宜委托給他人或任何培訓機構代為辦理。同時,任何成人高等教育院校、組織或個人均不得安排考生進行跨省報名,并參與相應的考試活動。
第二十五條規定,考區需全面承擔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任務,并設立相應的審查流程。同時,對報名點的工作人員進行流程、條件等方面的培訓,特別是針對醫學類別的報考、學校招生范圍、加分政策、免試資格等特殊規定的培訓。依據“主管負責、審核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嚴格進行報名資格的審核,確保成人高考招生政策的實施。考生需在報名現場核實并提交報名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這些材料將被報名點的招生考試機構長期保存。而對于免試或加分的申請,其原始文件則需由錄取學校存檔至考生的個人檔案中。
第二十六條:依據相關法規,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實施考場的隨機分配。考生需在考前五日內登錄青海省教育考試網,訪問成人高考考生報考平臺,仔細閱讀《考場規則》等相關資料,自行打印準考證,并按照規定完成考前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章考試
第二十七條:關于考試科目,(一)對于高等起點專科學歷的文史類和理工類專業,考試內容包括語文、數學以及英語;(二)高等起點本科學歷的文史類專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綜合(通常簡稱為史地),而理工類專業則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綜合(一般簡稱為理化);(三)專升本學歷的考試科目統一考試科目共有三門,分別是政治、英語以及一門專業基礎課程。依據《專科起點升本科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照表》的規定,招生專業需按照對應的考試科目進行。此外,成人高校在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招生中,必須對考生實施專業加試。至于其他專業是否需要加試,則由各校自行決定。若進行專業加試,成人高校需在招生簡章中詳細說明考試時間、考試方式等內容,并確保這些信息提前向社會公眾公開。招生院校需將符合加試專業條件的考生名單公布于學校官方網站。同時,應在11月20日之前將此名單報送至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統考科目每科的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和高起專的統考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而專升本科目的考試時長則為150分鐘。需要注意的是,除英語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
第二十九條規定,考試將于10月19日和20日舉行。考生需攜帶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內抵達考試地點。在考點,考生應遵循考點的各項安排以及《考場規則》的要求,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完成身份核實流程,并自覺拒絕任何違規或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考試機構需強化安全保密設施和標準化考點的建設,健全考試安全保密及管理制度,并制定詳盡的組考方案及應急計劃,確保考試的公平與安全。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需嚴格按照考務規定執行,并統一在國家標準化的考點進行。
第三十一條: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制定《成人高考考務工作規定》,各考區需嚴格遵守該規定以及《監考工作實施程序》的相關內容,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
第三十二條規定,考區需擬定考試的具體方案,并負責協調各個考點的設置以及考務人員的培訓事宜。培訓內容需涵蓋職業道德、法律規范、警示案例等教育內容;同時,還需進行安全保密規定、考務管理規范、考試相關業務和操作流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第三十三條:考點主考需承擔考場布置、宣傳推廣、試卷安全保管、對考試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安檢執行、考試過程實施以及違規行為處理等職責。安檢范圍需涵蓋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員,對于因失職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將依照法律法規,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需強化監管力度,省(市、州)級派出的巡考人員需履行職責,對考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并協助考區(點)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同時,各級考試綜合平臺的巡考人員需負責網絡巡查,對考試執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規定,成人高考的考試科目均采用網絡評卷方式,試卷與答題卡分開。考生需將各科目的選擇題、填空題以及非選擇題的答案,準確填寫或涂寫在答題卡上指定區域。若答案書寫在試卷上、出現錯位或超出指定范圍,均將視為無效。在填寫文字內容時,必須使用黑色簽字筆,而信息點則必須用2B鉛筆進行涂寫。考生務必仔細檢查條形碼編號11所對應的信息,考試開始前,需在監考老師的監督下,將其準確粘貼到規定的區域。
第三十六條:對于考生在考試中的違規行為,考點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頒布的第33號令)進行認定和處理;若涉嫌觸犯刑法,則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審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將案件移交給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若考生對違規記錄存有不同意見,應于三日內向考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超過此期限,將視作無異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一旦作出違規處理的判定并發出通報,考區招生考試機構需負責將違規處理決定送達考生,同時告知考生自接到決定之日起,有十五天時間可提出復核申請。
第三十八條規定,考區招生考試機構需設立違規考生檔案,詳盡記載考生違規行為及其處理情況,該檔案涵蓋考生作弊相關資料(包括照片、視頻以及監控錄像)、違規通知函、違規行為記錄表、違規情況匯總表以及違規處理結果通報等內容。
第五章 評卷、成績公布和分數線的劃定
第三十九條規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統一執行試卷評閱、成績發布及分數線設定的相關任務。具體承擔評卷任務的學校需負責評卷人員的選拔、培訓、管理以及確保評卷質量與評卷場所的安全與保密。
第四十條規定,評卷流程需嚴格遵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技術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質量監控統計測量規范》(教學廳〔2021〕1號)以及《青海省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暫行實施細則》。評卷學校需精心制定各學科的答卷拆分計劃,同時進行試評環節的安排,并確立評分的具體規則,嚴格管理評卷教師,并對評卷質量進行細致的檢查。
第四十一條:考生們將于11月下旬通過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的成人高考報名平臺,接收到個人的考試成績通知。具體的成績發布日期,需參照當次發布的通告來確定。需要注意的是,考試成績不會對外公開,且不會對考生的試卷進行復查。
考生若對所獲得的考試成績持有不同意見,應在成績公布后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依照《青海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的臨時規定》,向所在市州的招生考試部門提出成績復核的申請。
第四十三條: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考生的實際成績及各高校在青海省的招生名額,對錄取分數線進行細致的分層分類計算,并據此制定劃線策略。該方案在經過教育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的嚴格審核后,將正式向公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條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的本科和專科起點(不包括史論、編導類)以及體育類專業,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對應招生類別和考試科目的最低分數線之70%。在藝術類本科和專科起點的考生中,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僅作為招生學校錄取時的參考依據。而對于公安類成人高校的所有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除外)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若報名人數未達到要求,最低控制分數線可適當下調,但不得低于對應考試科目的最低分數線之70%。
第六章錄取
第四十五條規定,錄取工作在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教育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的指導下進行,具體實施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成人高校的招生錄取則通過全國成人高校的網上錄取系統進行,實現網絡化錄取。該錄取工作需在12月底之前完成。
第四十六條規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需設立成人高考錄取工作專門小組,而在錄取環節中對計劃進行變動或實施調劑措施時,相關方案必須獲得領導小組的正式批準,方可付諸執行。
第四十七條規定,各招生院校的成人教育部門需充分利用校內紀檢監察機構的力量,強化內部監督,構建自律體系,對招生錄取的每一個環節實施監控,從而保障錄取過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十八條規定,一旦最低錄取分數線被確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便會將上線生源的具體情況通知至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需依據這些生源信息,制定出各專業的計劃調整方案,同時也會提交增減招生計劃的調整單。
第四十九條規定,各成人高校以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需遵循“學校主導、省考試院監管”的原則來執行招生錄取。具體來說貝語網校,對于滿足成人高校招生報名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投檔線的考生,招生學校需依據“高分優先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的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并承擔解決遺留問題的責任。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在招生過程中,依照國家制定的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的錄取名單進行嚴格審查,對錄取過程進行嚴密監督,并對違反招生政策的行為進行及時糾正。
第五十條:在錄取過程中,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需依照考生統一考試各科目成績匯總的分數,依次向各招生院校提交考生檔案。針對設有專業加試要求的院校,需依據通過加試的考生名單,繼續按照順序向招生院校提交考生檔案。招生院校依據考生在統一考試中的表現,從高分到低分挑選優秀學生進行錄取(對于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前提下,一般依據招生院校的專業加試成績2024年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同樣從高分到低分挑選優秀學生);至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以及社會福利等所有專業,還有專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監獄類專業,如果報名人數未達到要求,招生院校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但降低的幅度最高不能超過20分。
第五十一條:若考生因學校專業計劃限制而無法被錄取,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考生是否愿意調劑的意愿,將其調劑至同類別中的其他相同或相近專業進行錄取。對于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將不會進行調劑錄取。對于那些因招生院校開班名額不足而未能被錄取的合格考生,招生院校在退回考生檔案的同時,需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說明,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負責進行調劑錄取工作。
第五十二條:青海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公布考生錄取信息,并允許考生本人免費查詢,但該信息不對外公開發布。
第五十三條:招生院校根據新生錄取名單頒發《錄取通知書》,該通知書需直接寄至考生手中。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需登錄青海省成人高考考生報考系統查詢個人錄取情況,以免遭遇虛假招生騙局。考生還需按照高校規定的時限和相關規定,完成報到等相關手續。對于未征得高校同意而逾期未報到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十四條:錄取工作告一段落之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需將錄取信息上報至教育部,同時向招生院校發放《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名單》,該名單需由招生院校長期保存。招生院校需通過全國成人高校網上錄取院校子系統下載并打印《考生信息表》,以此為基礎建立考生的學籍檔案。
第七章 照顧政策
第五十五條: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試入讀:(一)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個體,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文件,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且招生學校同意,則可免試入學。奧運會、世界杯及世界錦標賽中,奧運項目排名前八的選手,非奧運項目排名前六的選手;亞運會、亞洲杯及亞洲錦標賽中,奧運項目排名前六的選手、非奧運項目排名前三的選手;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及全國冠軍賽中,奧運項目排名前三的選手、非奧運項目獲得冠軍的選手。該運動員已向有關部門提交了申請,并附上了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其進行了審核,招生學校亦表示同意,因此該運動員可以免試入學。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在服務期滿并通過考核的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專科)畢業生,可持身份證、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免試進入省內成人高校進行本科學習。“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涵蓋了“大學生志愿服務青南計劃”,同時也包括了“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青年志愿者專項行動”。四、具備專升本報考資格的退伍軍人,包括自主就業的退伍士兵、自主選擇的轉業軍官、以及復員干部,只需出示身份證、退役證明(包括義務兵/士官退役證明、軍官轉業證明、軍官復員證明)以及滿足報考要求的學歷證明,便可以申請免試進入省內成人高校進行專升本學習。
第五十六條:對于獲得運動健將稱號或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者(需經過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取得相應的運動成績證明),其考生考試成績將額外加50分進行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加30分),至于是否被錄取,則由招生院校自行決定。
第五十七條:凡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考生,其考試成績將在原始分數基礎上額外提升二十分進行投檔,至于是否被錄取,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地級及以上級別的人民政府所屬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的廳局系統,以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所評選出的勞動模范、杰出的生產(工作)人員以及科技進步(成果)獎項的獲得者;獲得省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頒發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的人士;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系統的干警榮獲個人三等功及以上榮譽者;歸國華僑、歸國華僑子女、華僑子女以及臺灣省籍的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不包括位于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單位)中受到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人員;革命烈士的子女和配偶;少數民族的考生;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指本次招生考試的下一年度3月1日之前)。
第五十八條:對于選擇自主就業的退伍軍人,在他們的考試成績之上,將額外獲得10分的投檔加分,至于是否能夠被錄取2024年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則由招生院校來做出決定。
第五十九條:對于同時滿足兩項或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取其中加分力度最高的一項,且其享受的加分分數不得進行累加。
第六十條:對于享受上述優待政策的考生,務必在當場對相關的原始證明文件及其副本進行核實。
第八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六十一條:需構建分層次管理、運作規范的省級、地市級、高等院校等多層次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布體系。在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任務時,必須確保信息收集精準無誤,公開流程符合規范,以及信息發布要及時到位。
第六十二條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以及成人高等院校需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對外公布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要求、錄取流程、咨詢服務和申訴途徑、重大違規行為及其處理結果、以及錄取新生復查情況等詳細信息。
第六十三條:省、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以及相關高校需依據各自職責,對那些享有政策性加分或免試入學待遇的考生信息進行公開。在公示中,需詳細列出考生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享受的優惠政策類別、資格要求、考試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擬錄取的院校及專業以及錄取時的加分額度等內容。相關機構需在錄取工作啟動前,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相關信息,且需持續公示六個月之久。
第六十四條:省、市州招生考試部門及成人高等院校在公布相關信息之際,應同時公布舉報電子郵箱、聯系電話、負責受理舉報的機構名稱及通訊地址,并依照國家信訪相關規定,對舉報內容進行及時調查和處理。
第九章 新生入學復查
第六十五條:在新生入學注冊階段,招生院校需對報到新生資料進行詳盡復核。需逐一核對新生報到時需提供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加分政策及免試入學資格的相關證明文件,與錄取新生名單、電子檔案進行詳細對照檢查,同時利用“人證識別”等先進技術手段,嚴格防范冒名頂替行為的發生。對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欺詐行為、違規作弊的考生,應當依據有關法規剝奪其入學資格,并在《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中進行記錄;針對那些無法完成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重新審查其報名時的最高學歷,若無法出示由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國民教育序列的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發放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需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備案。
第十章 招生經費
依據青發改物價〔2004〕414號文件的規定,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階段,考生需繳納每科目25元的報名考試費用,且該費用需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六十七條:依據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省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考試服務中心網絡運行維護收費標準的通知》(編號青發改收費〔2006〕533號),規定所有在我省進行招生工作的外地高等院校,需支付網絡運行維護費用,具體費用為每人65元。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對于違反考試招生相關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頒布的第33號令)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頒布的第36號令)的規定進行嚴厲處罰。若涉嫌犯罪,則應將相關人員移交司法機關,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本細則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