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07 21:04:48作者:佚名
為確保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投檔工作有序順利進行,依據《東北財經學院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投檔工作推行方案》,結合研究院復試工作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推行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公正、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新政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制度完善,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求并遵守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輔以多種行之有效的評測方法步驟,確保復試與投檔的科學性。
第三條堅持擇優投檔、保證品質、寧缺毋濫原則。
第四條堅持全面考查,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視察的基礎上,學術學位考生突出指出對科研潛力和創新精神的考評,專業學位考生突出指出對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評。
第五條堅持客觀評價原則。專業素養考評成績應量化,綜合素養考評成績也應有較明晰的等次。
第六條堅持以人為本,提升服務意識,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依據小學相關規定,學校設立復試工作執委會和紀律檢測執委會。
第八條復試工作執委會的職責包括:
(一)組織設立復試小組。設立1個研究院復試工作小組,包括5名評委學者和一名秘書,成立復試小組主任一名。復試小組組員負責本組的復試工作,秘書負責記錄和安排有關復試事宜。
(二)制訂符合研究院學科特性的復試標準和詳細施行方法。
(三)詳細組織復試工作,確定復試結果。
(四)對復試過程中的考生異議作出必要的解釋。
(五)起草復試小組工作規范。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狀況考評的詳細內容、評分標準和復試程序,并詳細組織推行。復試小組成員應當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舉行復試小組大會東北財經大學錄取分數線,研究對考生的評測意見。
第三章復試
第九條復試的詳細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協調,研究院詳細組織推行。
第十條復試分數線的確定。按照教育部劃定的研究生初試分數線,以及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總監部委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投檔原則,結合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規模等狀況,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第十一條復試名單的確定。中學將按照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差額復試比列,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復試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發布。
生源充足的一志愿專業差額比列通常不高于120%,調劑專業按照生源狀況確定,差額比列通常不高于300%。
第十二條復試安排及內容:
一志愿復試于4月1日進行,調劑復試時間安排另行通告。
復試方式采取現場復試和網路遠程相結合,一志愿考生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模式,調劑考生原則上以網路遠程復試為主。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水平檢測、外語水平檢測和綜合狀況考評。
同等學力考生應口試兩門囊括所考取專業碩士階段的主干課程。初試未考思想政治課目的部份專業,還需在復試時檢測政治理論。
第十三條復試詳細要求:
(一)專業水平檢測。主要考評考生專業水平以及利用理論剖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
專業水平檢測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列為55%。
(二)英語水平檢測。主要考評英語能力,包括聽力和口語,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占80%,口語占20%)。
英語水平檢測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列為25%。
(三)綜合狀況考評。主要考評考生的綜合素養東北財經大學錄取分數線,包括學術能力、科研潛質、思想道德等,滿分為100分。
綜合狀況考評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列為20%。
(四)同等學力口試或政治理論檢測工作由研究院復試工作執委會負責。
口試或檢測均采取面試方式,考評內容為開放性、綜合性能力型試卷。面試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投檔。
網路遠程復試考生須將答卷紙質版妥善保存,以備學校對答卷進行檢測,一經發覺存在剽竊行為者,成績作廢,取消投檔資格。
(五)考評模式。考評模式依據現場復試或網路遠程復試分別采取不同方式。
1.現場復試:專業水平檢測和英語水平檢測中的聽力檢測將采取面試方式,綜合狀況考評和英語水平檢測中的口語檢測將采取口試方式。
現場復試的專業水平面試及聽力面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口試考評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研究院詳細組織推行。
2.網路遠程:專業水平檢測、外語水平檢測和綜合狀況考評均采取口試方式。
網路遠程復試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研究院詳細組織推行。
(六)復試成績估算。每項考評內容均采取百分制打分,并根據相應公式估算復試成績。
現場復試估算公式:復試成績=專業水平檢測成績×0.55+(聽力水平檢測成績×0.2+口語水平檢測成績×0.05)+綜合狀況考評成績×0.2。
網路遠程估算公式:復試成績=專業水平檢測成績×0.55+英語水平檢測成績(含聽力和口語)×0.25+綜合狀況考評成績×0.2。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予投檔。
第十四條破格與加分新政:
(一)依照教育部規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確需破格復試的專業,須經學院研究并報上級總監部委同意后,方可組織破格復試工作。
(二)中學嚴苛執行國家有關研究生考試的加分新政。
出席“大學生志愿服務東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學班主任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班主任志愿者”等項目服務屆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
大學師生應征參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名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列入“退役中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考的,不再享受退役中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新政。
出席“選聘大學結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屆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其年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第四章調劑
第十五條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名條件。
(二)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考取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省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考取專業相似或相似,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課目與調入專業初試課目相似或相似,其中初試全省統一命題課目應與調入專業全省統一命題課目相似。
(五)第一志愿考取公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博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考取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省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十六條調劑選調規則:
(一)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專業的國家線。
(二)考取專業與調入專業應屬于同一學科門類。
(三)考取專業為專業學位的考生不能調入學術學位專業。
(四)考取專業初試會考課目難度不能高于調入專業初試會考課目難度,英語葡語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報名要求。
(五)按照招生計劃和生源狀況,在綜合考慮調劑專業的學科特征、培養標準、考核要求以及考生專業水平和學術背景等誘因基礎上,根據初試成績擇優選擇接受調劑申請。
第十七條調劑詳細步驟:
(一)中學在網站公布通告,發布接受調劑的專業以及調劑要求。
(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美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信息補報。
(三)學校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初審,并在“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領取復試通告。
(四)申請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告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調劑服務系統”中點擊確認同意復試。
所有考生應當通過教育部指定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委歸口管理,并統一代辦相關手續。
第五章投檔
第十八條復試投檔根據考生的總成績高低確定。
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份: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初試總分折成百分制)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30%。
總成績估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總分折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30%
第十九條研究生院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次序,按照復試總成績依次制定各專業擬投檔名單,并報中學初審。
第二十條中學確定的擬投檔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投檔專業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料新政的擬投檔考生進行單獨說明。
第二十一條擬投檔名單按程序規定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新政初審,同時報“全國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
第二十二條對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投檔資格復審。
(一)完成碩士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結業論文或見習)的學分要求。
(二)結業論文或見習成績應在“良”及以上。
(三)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碩士選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四)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其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五)確認推免生是否主動舍棄投檔資格。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投檔資格。最終投檔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檔,不予學籍注冊。
第二十三條擬投檔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在被投檔前與中學、用人單位分別簽署定向就業合同,其中須包含精確的定向就業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所在地、單位行業、單位性質與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考生因報名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形成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而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難以投檔,中學不承當責任。
第六章監督
第二十四條校紀律檢測執委會全面監督檢測研究生的復試與投檔工作。
第二十五條研究院直屬黨總支部長受校紀律檢測執委會委托,負責研究生復試與投檔工作的紀律、監察工作。
第二十六條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象,記錄的數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盤備查,所有復試所牽涉考試材料、監控錄相、影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一年。
第二十七條我校研究生招生有關信息公布渠道為研究生院網站(),及“東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微信公眾號。考生如有疑惑,可致電0411-84710347或發送電子電郵至,也可致電研究院進行詳細咨詢0411-84713573。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研究院將安排專門人員對出席復試考生的準考證、二代身分證、學歷證書、學生證、品德素養與政治思想考評表、各類學籍文憑認證報告、成績單等材料進行初審。
第二十九條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填寫《研究生復試成績報告單》并簽名。研究院復試工作執委會規避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初審,相關材料應及晚報送至研究生院。
第三十條在復試其間有考試作弊、替考、傳播復試內容等行為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刻取消復試、錄取等相應資格,后果由考生自傲。考生須達成《誠信考試承諾書》。
第三十一條擬投檔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復查報告和思想政治鑒別,復查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鑒別不合者不予投檔。詳細要求另行通告。中學在復試其間提供統一復查,復試考生可自愿出席。
第三十二條研究生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核實,必要時對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重新考評,對于不符合報名資格者或弄虛造假者,或考評不通過者將取消學籍。詳細安排另行通告。
第三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東北財經學院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投檔工作推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