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7 10:59:03作者:佚名
鄉鎮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一般為期一天,審議工作幾乎不開展。 人大代表很少甚至沒有對建議提出批評。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主席團,并賦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一定的類似于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但權力過小,沒有實質性的規定。監督權。 現任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既不是常設機構,也不是臨時機構。 它只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發揮作用。 鄉人大閉會期間,主席、副主席成為“單兵指揮”、“唱獨角戲”。 沒有行使權力的主體,也沒有行使權力的途徑。 不少從黨政職務調任人大的鄉鎮人大副主任,都養成了“二線”思維。 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大不如前。 少數同志不熟悉業務,不習慣按照法律要求開展人大工作。 就連鄉鎮人大的名稱也存在爭議。 安康市大部分鄉鎮掛有人大牌,部分鄉鎮掛有人大主席團牌。 鄉鎮人大主席個人資質和能力與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人員存在差距。 鎮長兼任黨委副書記,而人大主席只是黨委委員,與法律賦予的人大地位不相稱。 他缺乏行使監督權的信心、勇氣和力量。 2、權力不平衡。 地方組織法賦予鄉鎮人大13項職權,簡單來說就是三權,即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選舉權。 但事實上,除了聯系代表等一些日常工作外,鄉鎮人大很難組織行使其他權力。 究其原因,是其實體地位不高,權力不真實。 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在開展工作時經常東張西望,膽怯。 。
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法律賦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重要權力。 然而,在行使權力時,人民代表大會很難發揮權力機關的作用。 根據法律規定,很多重大決策都需要經過鄉鎮人大審議通過才具有法律效力并得以實施。 但目前,鄉鎮的重大問題大多由黨委領導決定。 對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應當實施的重大事項的概念、范圍、原則、程序等沒有明確的界定。 哪些重大事項必須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哪些重大事項只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需要聽取情況匯報,沒有操作規范,導致重大事項決策權的行使缺乏可操作性。 就監督權而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只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對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權。 但法律法規并沒有賦予休會期間必要的、大規模的、經常性的監管工作相應的權力。 一年一度的鄉鎮人大會議的工具主義、形式主義也十分明顯。 一些鄉鎮主要領導對鄉鎮人大工作輕視,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確認識,對鄉鎮人大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新形勢下的鄉鎮人大,對人大監督和民主政治了解甚少。 有沖突。 講民主,就怕影響黨的領導,削弱個人權力; 談法制,怕束縛地方政府的手腳,影響改革開放; 講監管,就怕暴露地方政府的違法違紀行為,影響當地的投資環境和資金。 如果你不能吸引人,這個項目就不會得到推廣。 一些鄉鎮直屬部門習慣于對黨委、政府負責,缺乏對人大和人民負責的意識,鄉鎮人大難以發揮代表人民利益的雙重作用和監督權。
根據《陜西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鄉鎮人大主任、副主任有七項職責,但真正履行這些職責并不容易。 一些鄉鎮干部認為,鄉鎮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二線干部找麻煩”。 社會人們普遍習慣于鄉鎮黨政的“兩輛馬車”,并不把鄉鎮人大視為地方權力機關。 3、工作錯位。 鄉鎮工作重績效、重結果。 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如果不分管某些政府工作,就會顯得無所事事、邊緣化,離中心工作越來越遠。 如果全國人大領導負責某些政府工作,那么他們似乎就是政府的副官員。 如果你自己管自己的事,監督他們,你是“裁判員”還是“運動員”? 很難就位,局面十分尷尬。 多位主席、副主席承擔了綜治維穩、計劃生育、劃村等黨政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而且都是按指標、按任務考核。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人大委員長、副主席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自己分管的黨政工作。 該做的工作沒有做,“種了別人的私地鄉鎮人大工作總結,浪費了自己的責任”。 從當前現實來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是否稱職、是否優秀以及威信的樹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所分管的工作。 也就是說,在大多數人看來,對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評價取決于你所承擔的政府工作完成得怎么樣。
這就錯位了人大的領導職能,人大的工作偏離了主題。 二、鄉鎮人大主任、副主任開展工作的方式方法 1、閉會期間設立一個“小組”處理日常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特點之一是集體行使權力。 主席、副主席不能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頻繁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不現實。 那么,日常工作由誰來研究和決定呢? 需要書寫時,應當以主席個人名義還是以鄉鎮人大代表名義? 陜西省平利縣城關、廣佛等鄉鎮探索利用主席辦公會議研究處理人大日常工作的做法。 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具有很大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主席辦公會議由鎮人大主席、具有鎮人大身份的鎮領導、村支書、專職或兼職人大干部三人組成。 研究工作和文件下發應當以主任辦公會議的名義進行。 陜西省石泉縣各鄉鎮仍掛有全國人大主席團的標志,閉會期間,主席團成員仍以班子形式學習、處理日常工作。 他們認為鄉鎮人大工作總結,《地方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選舉主席團。主席團主持會議,負責召集會議。” “由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既不是常設機構,也不是臨時機構,在閉會期間不會自然解散,所以可以繼續發揮主席團的作用。根據實際需要和工作需要。 我認為應修改地方組織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人大主席團閉會期間的職權,使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的作用更好地發揮。會議期間。
還可以考慮根據鄉鎮規模配備一到兩名副主任,設立專職人大書記,設立鄉鎮人大辦公室(可與黨政辦公室合署辦公),對外以鄉鎮人大辦公室名義書寫,方便辦理日常工作。 2、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政府的支持。 鄉鎮黨委是基層政權的領導核心。 加強和改進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 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要積極主動工作,努力確保黨委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尊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地位,及時研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結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際工作,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正常開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策范圍和決策程序是通過黨委的決策程序確定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充分發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機關作用。 黨委要協調好人大和政府的關系,使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開展工作。 明確鄉鎮人大主席團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和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內容、范圍、程序、標準,使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有目標、有標準履行職責、監督依據、規范運作。 實行鄉班子主要領導會議制度。 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在重大問題決策前共同研究討論,擴大人大知情權,推動監督窗口前移。 主任、副主任適當負責鄉鎮年度目標考核等相關工作,也可以根據個人特長和工作需要,分管其他黨政工作。
給他們一個工作起點,讓他們充分發揮主席、副主席的作用。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兼任同級黨委副書記。 這樣的兼職,有利于提高人大的地位,也更容易監督政府。 規定新提任的書記、鄉鎮長、縣局(委)主任(主任)中,鄉鎮人大主任應當占一定比例,提振鄉鎮人大主任的信心和積極性。 3、選擇合適的載體,做好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全國人大工作的基礎和支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要充分調動代表的積極性,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 要以代表小組活動為抓手,創造條件,組織代表開展代表向選民匯報工作、代表視察評比、代表創先爭優等活動。 鄉鎮黨委、政府的一些疑難任務,可以通過組織人大代表巡視形成集體意見來推動。 規范代表活動的主要內容、組織形式、程序和結果。 通過定期開展代表活動,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增強代表責任感和榮譽感。 4、提高履職能力。 作為鄉鎮人大負責人,要代表人民,正確維護人大權益英語作文網,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滿懷熱情開展工作。 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理論法律水平,提高自身考慮問題的大局性、嚴謹性和前瞻性,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人格,增強自身組織協調能力。 簡單地說,鄉鎮人大主任、副主任必須具有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強烈的民主法治意識、廉潔作風。肯吃苦耐勞、積極進取、開拓進取的精神、勤奮好學的態度。 質量。
這樣,鄉鎮人大和鄉鎮人大主任、副主任就能有權力、有威望。 5、增強全社會人大意識。 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大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別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形成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理解、重視、重視的良好輿論氛圍。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工作。 只有鄉黨委、人大、政府這輛“三駕馬車”齊心協力,鄉鎮各項工作才能順利開展,鄉鎮人大主任、副主任的工作才能更有干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