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4-22 08:50:31作者:佚名
回復廣東運輸職業和技術學院Qingyuan校園項目定價的第一階段的爭議
廣東標準回復信[2022]第13號
Qingyuan省級職業教育城市建筑管理領先集團辦公室,廣東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您已經收到了有關申請在廣東運輸職業和技術學院的Qingyuan校園解決項目定價糾紛的第一階段的信函和相關信息。
自2017年11月15日簽署的調查,設計和建設合同(EPC)以來,它表明該項目位于青春區,青年市,資金是來自學校的特殊金融基金和自籌款資金。承包商是青年省的職業教育基礎準備辦公室(后來由青年省職業教育城市建筑管理領先小組辦公室接管)。通過邀請競標廣東省建筑工程學校,一個由廣東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和廣東建筑工程設計學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財團負責該建筑。列表定價方法現在處于項目和解階段。根據上傳的項目信息,我們現在正在回復信中涉及的工程定價爭議,如下所示:
在該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材料的價格波動。兩方對是否可以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發展部的指導意見來調整風險范圍和價格可調節的物料價格波動范圍,以加強材料價格控制材料價格的風險控制”(廣東·賈安希·漢(Jianshi Han)(2018年2058年第2058號)(以下簡稱yuejian noce nougyjian)。承包商認為,Yuejian City [2018]的2058號文件僅適用于未達成關于合同物質調整的協議的情況。該項目的合同已經達成了材料調整范圍和風險共享的范圍,只有涉及簽證和更改零件的鋼條,水泥和混凝土的差異才能進行調整。承包商認為,材料差異應包括整個項目的所有項目量,但是該合同僅允許調整更改項目的鋼條,水泥和混凝土材料的價格差異。根據Yuejian City第2058號文件的指導意見[2018],應在施工期間發生較大波動的材料和非變換項目的材料。
我們的網站認為,盡管該項目合同已同意調整材料的價格波動,但由于各種因素,我們省的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并且材料價格在不同程度上上漲廣東省建筑工程學校網校頭條,超過了雙方都可以預見的和風險的范圍。因此,建議雙方根據從事實尋求真相并共享風險的原則,再加上材料價格波動的影響程度,并參考第9.8.2條的原則,請參閱“建設項目項目規定”計劃標準“ G??B50500-2013”??。
這封信是為了回復。
廣東省建筑項目標準配額站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