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3 08:52:40作者:佚名
也就是說,3+1+2可能更適合這些地方的辦學條件。相對于之前的3+文科綜合和3+理科綜合來說,也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從二選一變為12種選擇),因此,可以把3+1+2方案,理解為3+文理綜合到3+3方案的的“中間版”。一步到3+3,對高中辦學條件要求太高,而3+1+2更現實一些。
因此,就是實行3+1+2方案,也要明確,在科目改革框架內,3+3也是3+1+2方案的方向,在這些地方完善高中辦學條件,加強對學生的生涯規劃教育后,也可適時推進3+3方案。由于3+1+2也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權,滿足學生選擇權,引導學生合理選科,也需要高中加強師資、課程建設以及對學生的指導,這和3+3科目改革,對高中學校的要求是一樣的,只是力度不同而已。
必須意識到,不論是3+3科目改革,還是3+1+2科目改革,這屬于考試改革范疇,如果不改革按總分錄取的制度,科目改革的價值是十分有限的,學生和家長還是會只關注高考成績,由此會引發功利選科等問題。要打破基礎教育的唯分數論,就必須推進錄取制度改革。具體而言,就是要大力推進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這一改革在浙江、上海、山東、江蘇等地推進,已經取得不錯的改革效果,應加大力度在全國推進。包括還沒有啟動科目改革的省份,也要推進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