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30 22:20:14作者:佚名
1.工作原理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科學選拔、分類復試的原則。綜合考核德智體各方面素質,成績、潛能、業績并重,尊重考生意愿,分類排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 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組組織全校2023年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組和各學院(部)復試錄取領導組兩級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2023年碩士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指導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開展本單位碩士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部)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職責
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成立本單位“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以學科負責人為組長,學科業務骨干為成員,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輔導老師進行培訓,使輔導老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3. 重測方法
復試方式原則上為現場復試,特殊情況可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原則上各學院同一專業采用相同的復試方式。
四、重考比例、重考分數線、重考名單及重考計劃
1. 重測率
實行定額復試,由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當提高差額比例,但原則上不超過150%。
2. 重考分數線
2023年碩士復試線
報考“退休高校學生攻讀碩士學位專項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分數線為“全國A類考生線”。
同一院校招收同一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的復試分數線原則上相同。
3. 復審名單
復試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可登錄河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學生端(網址:)查詢是否進入復試,并在規定時限內將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及學業成績核查結果、學生證、誠信復試承諾書等預先準備好的報名材料在上述網站提交審核2023年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參加復試。
4. 重新測試計劃(或實施細節)
各學院(部)復試方案將于復試前在學院(部)網站上提前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各學院(部)官方網站,認真查閱各學院(部)復試方案。
5. 重測時間
第一批考生復試時間為2023年3月27日至4月3日,具體時間以各學院(部)復試計劃為準。
6. 復審通知
各學院(系)將在本院(系)網站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不再寄送復試通知。
未及時收到學院(部)重考通知的考生,只要達到我校公布的重考分數線,請及時與招生學院(部)聯系,詢問重考詳情。
七、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和我校招生簡章報名條件進行。
八、復試內容、形式及成績構成
1.復審內容及方式
以下四種考試類型,各題項均按百分比計分,復試總分按復試分數占比計算(滿分為100分)。復試內容如下:
1、外語,須包含聽力和口語,也可以包含專業外語。
2. 專業課程考試
3.綜合面試
4.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考核
考核具體實施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實施,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重新考核。
2. 樂譜構成
1. 綜合評分的構成
考生的綜合成績(百分制)按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的百分比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60%+復試成績×40%
2. 重測成績中各題目所占比例
重考成績中各項目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以美術科為例,計算方法如下:
美術復試成績=外語復試成績×20%+專業復試×60%+綜合面試×20%
九、調整
1.教育部對不同學科設置了相應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調整須符合教育部關于調整的規定(詳見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簡章及本辦法的規定。
2.有足夠生源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接受轉學生。
3.各學院(部)向研究生院報送復試人選名單(轉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轉學系統中接受復試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學校將收回超額招生計劃,重新分配。
4.初次考試成績符合要求,但經我校復試仍未達到要求或復試不被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轉入其他招生單位。
5. 考生所報考的院校、學院、專業、學習方式、學業規劃等與考生擬報考的院校、學院、專業、學習方式、學業規劃等存在差異的,視為調整。
6.所有調整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招生調整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考生成績無效。
7、歡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考生學業水平要求由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的培養目標確定。
插班選拔原則:對于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插班考生,依據其初試成績擇優復試;對于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插班考生,應根據其學習背景、報考學校專業、初試各科目成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10. 等候入學
各學院(部)按照“志愿優先、分類排序、擇優錄取、程序公開”的原則,在同一專業內區分初審科目組,根據學院排名規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作出錄取意見,公示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 具有同等學歷的申請者需額外選修兩門本科專業核心課程,額外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課重考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外語復試成績低于30分或低于所申請學科類別外語科目復試基本線(國家線)15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4.面試綜合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特別提示:
1.轉專業考生須參加錄取專業的重考。對于已經參加原報考專業的專業課考試的考生,轉專業可決定是否重新參加專業課考試,但須重新組織綜合面試。
2.各學院(系)可向擬錄取單位索取人事檔案及考生現職情況,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必要時可派員進行外訪。信訪、外訪材料須經考生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蓋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歷次考研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各學院(系)“復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負責在面試環節加強對這些考生思想品德考核。
3.擬錄取考生體檢安排將另行通知。
十一、信息披露、監督與復議
1.信息公開。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各院(系)要及時在院(系)網站公布相關信息,研究生院要及時在院(系)網站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2.督導。各學院(部)研究生復試的一切安排須經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本單位紀檢人員須全程參加。各學院(部)復試工作接受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檢查組的檢查監督。復試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對各學院(部)復試工作進行督導。對復試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有關招生管理規定的學院(部),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降低其招生計劃,直至取消其招生資格。
3.申訴與復議:投訴或申訴經調查屬實的,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復議。
學校巡視組電話:-3328280;研究生院電話:-3329034;電子郵箱:。
12.違規處理
1、復試期間,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規定,對有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進行嚴肅處理。對在我校就讀的學生,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2023年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直至開除學籍;對其他學校就讀的學生,我校將通知其所在學校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直至開除學籍;對已聘用的考生,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及考生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政部門,要求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學院(部)應嚴格執行學校下發的復試組工作規范,加強復試環節管理。對在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學院(部),將按規定嚴肅追究我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規定壓縮該單位招生計劃直至取消其招生資格。
13. 其他
學校將按照《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要求,加強公共場所管理,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和消毒制度,保持公共區域日常通風和清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