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19 21:38:16作者:佚名
為強化四川省中醫重點專科(專病)的管理力度,依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8〕12號)以及《四川省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現對四川省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名稱的規范化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命名方式及依據
按照《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的中醫專業名稱進行命名,包括但不限于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腫瘤科、骨傷科、肛腸科、老年病科、針灸科、推拿科、康復科、急診科以及預防保健科等。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中醫醫院各臨床科室建設與管理指南》中的規范,醫院各科室均以指南中規定的名稱進行命名,包括但不限于治未病科、婦科、兒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腫瘤科、骨傷科、肛腸科、針灸科、推拿科、急診科、肺病科、脾胃病科、腦病科、心血管病科、血液病科、腎病科、內分泌病科、風濕病科、老年病科、神志病科、肝病科、外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癥醫學科以及康復科等。
(三)采用中醫臟腑的名稱進行科室命名,例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腎病科以及腦病科等。
(四)科室名稱多采用疾病或癥狀來標識,例如中風專科、哮喘專科、糖尿病專科、血液病專科、風濕病專科、燒傷專科、瘡瘍專科、創傷專科以及咳嗽專科等。
(五)采用各民族醫學的名稱進行命名貝語網校,涵蓋諸如藏醫、蒙醫、維吾爾醫、傣醫、壯醫、朝醫、彝醫、瑤醫以及苗醫等多個學科。
(六)若采用除前述五種命名方式以外的其他命名方法,特別是針對重點專科或專病四川中醫藥專科學校,其命名若非上述五種范圍所涵蓋,則必須符合中醫藥的傳統文化特色,并具備中醫藥理論、技術、方法、典籍等方面的支持,同時需獲得省中醫藥管理局的正式批準。
二、命名要求
四川省中醫重點專科的命名需遵循規范四川中醫藥專科學校,并充分展現中醫特色,優先使用中醫專業術語。在命名時,嚴格禁止將兩個專科名稱合并使用,例如針灸推拿科、肝膽脾胃病科等。若確實需要使用疾病或證候名稱作為專科或重點專病的名稱,必須依照《中醫病證分類與代碼》(TCD)以及相關規范來進行命名。
中醫綜合類醫院的重點專科名稱應以相關專科專業為核心。對于中醫專科醫院而言,在遵循上述專科專業命名要求的基礎上,還可以參照相應中醫專科醫院的基本標準中所列的臨床科室名稱,對重點專科進行命名,允許采用二級專業分科的方式來命名重點專科。
根據醫院及專科的發展需求,若確實有必要進行多級分科細分,中醫綜合醫院在分科上原則上不得超過二級,其重點專科的命名應以該專科專業作為主要名稱,而將二級分科的專業名稱作為輔助名稱,例如骨傷科(也稱為骨關節科);對于中醫專科醫院,其分科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重點專科的命名則應將二級專科作為該科室的主要名稱,而將三級分科的專業名稱作為輔助名稱,比如骨關節科(又稱為足踝科)。
中醫類醫療機構的重點專科命名應避免包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或“西醫”等字眼,同時不得采用“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祖傳”等類似詞匯,亦不能使用任何可能宣傳或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
(五)西醫類醫療機構中醫重點專科命名,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需遵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范中醫醫院及臨床科室名稱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8〕12號)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醫院名稱及臨床科室名稱進行整理和規范,同時務必強化對中醫醫院的監管與管理工作。
各市(州)的中醫藥管理部門需依照本《通知》的規定,對市、縣級的中醫特色專科的名稱進行標準化處理,同時負責對所轄區域內正在建設以及已建成的四川省中醫特色專科(專病)進行整理和規范,確保這些專科(專病)的名單在6月24日之前提交至省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我局將依托四川省中醫重點專科(專病)評審活動開展監督與評估,對那些命名不規范的專科,我們將剝奪其四川省中醫重點專科(專病)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