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委員會”是高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家長委員會工作規程,教育部首次規范并明確了學術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產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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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13 11:27:37作者:admin2
?? “校官”委員禁超25%
“學術委員會”是高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家長委員會工作規程,教育部首次規范并明確了學術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產生規則。
按照新規,學術委員會一般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其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一半。
學校應合理確定院系(學部)的委員名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特邀委員由校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后確定。
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委員會可否決高校學術決策
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的權利,可以就學術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高校決策與學術相關的事務時,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
??如果學校事務中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比如對外推薦科學研究成果獎、引進高層次人才、自主設立各類科研獎項等,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此外,高校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或者涉及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等問題時,高校應當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再做決策。
??如學術委員會提出明確不同意見,高校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學術委員會將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并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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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會議允許學生旁聽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與會委員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實名投票方式。
??如果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利益關聯,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據悉,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學校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旁聽。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并設置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復議。
??經復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