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里宣布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內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 />
更新時間:2021-07-08 03:50:04作者:admin2
案例一
我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里宣布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內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權暫扣或開拆,違者將受到點名批評。我和其他許多同學雖很有意見,也知道班里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5歲的輝輝就讀于騰飛幼兒因,騰飛幼兒園將該園幼兒繪畫作品結集出版并公開發售,其中選釜了輝輝6幅作品。輝輝媽媽看到后。認為幼兒園應該支付稿酬。可是幼兒園園長解釋說:“你兒子才5歲,不享有著作權。況且你兒子的作品是在我園教師輔導下完成的。著作權應歸幼兒園。”
案例二
年僅4歲的玲玲活潑可愛,她所在的幼兒園為她拍攝了幾張照片,并將照片賣給了兒童玩具生產商張某,張某用玲玲的照片為玩具做形象宣傳。玲玲父母認為幼兒園侵害了女兒的肖像權,但幼兒園認為照片屬于幼兒園的作品,其行為不屬于侵權。
案例三
6歲的強強因爸爸被捕入獄而性格偏異,為了讓幼兒園配合教育好強強,強強媽媽將此事告訴了強強的帶班老師李某。誰料,李某對經常打人的強強十分討厭,不僅不配合強強媽媽教育強強,反而經常對強強冷嘲熱諷,并將強強爸爸入獄的事情告訴全班幼兒,致使全班幼兒疏遠強強,常說強強是個大壞蛋。強強性格由此變得更加偏異,患了嚴重的心理疾病。
有這么一個案例,妻子住院治療期間,丈夫陪護,百般無聊之際,看到妻子的病歷擺在護士站的柜臺上,隨手就翻閱其資料,當看到資料中記載"孕四產一"時,就發生了疑問,后來詢問專業人事才知道怎么回事情.實際情況是他們結婚4年,才有現在一個孩子.大家都應當明白是怎么回事.后來他們就因此而離婚,離婚后其妻子起訴醫院,侵犯了隱私權,醫院敗訴.
16歲的少女王雪終于向學校討回了自己的尊嚴——北京市首例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和學校侵犯名譽權案2001年9月塵埃落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并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蘇某發現王雪和班里一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后,便在課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下令不許同學和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里寫下:“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一想起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夢……”由于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后,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里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一聲道歉。
法院認為,班主任蘇某在對王雪進行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并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