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09 23:38:28作者:admin2
1、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
2、國家尋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愿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這些只是退伍補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補助(特區由特區補助、中西部困難地區國家會有困難補助)由于服役地區不同,兵種不同(海空軍較高)。
3.在就業創業方面: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4.在教育培訓方面:士兵退出現役后,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培訓,并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立二等功以上獎勵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自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2019年共在455所院校安排5000個專項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