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7 17:42:18作者:admin2
四、考試、考查科目內容
(一)語文
1.依據《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級的目標要求和本屆學生的所學內容。
2.涉及課文的考試內容,約占除寫作以外的考試內容的50%~60%,其余的40%~50%可涉及與課文相當的現代文讀物(包括政治、科技、文藝讀物和蘇州語文課外讀本上的課文)。
(二)數學
1.依據《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級的教學要求和本屆學生的所學內容。
2.考試不帶計算器(其它各科考試都按此規定執行)。
(三)英語
依據《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級的教學要求和本屆學生的所學內容,包括語音、詞匯、語法等英語基礎知識和聽、說、讀、寫等英語綜合運用能力。
(四)政治和歷史
政治部分為義務教育九年級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和七、八年級的法律部分。歷史部分為義務教育八年級和九年級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
(五)物理
依據《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二至初三年級的教學要求和本屆學生的所學內容。
(六)化學
依據《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三年級的教學要求和本屆學生的所學內容。
(七)其他考查科目
均依據《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一至初三(上)年級的教學要求和本屆學生所學的內容命題。藝術學科含有5%的地方優秀藝術文化方面的內容。體育考試方案另發。
五、考試科目成績分布及等級處理
中考錄取總分滿分為730分。考試科目題量和分值的權重,依據課時比例確定。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30分。物理、化學滿分各為100分。歷史和政治滿分為100分,其中政治和歷史各為50分。體育滿分為40分。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組織2009年中考部分學科統一命題與考試的通知》(蘇教基〔2008〕33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中考數學物理命題基本思路的通知》(蘇教辦基〔2008〕年10號),數學、物理學科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全省數學學科試卷卷面成績滿分為150分,我市在閱卷結束后將總分成績按同比例折換成滿分130分。
英語滿分為130分,書面題100分,聽力題20分,口語測試題10分。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江蘇省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考點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基〔2008年〕9號),英語聽力與口語均實行自動化考試。
體育科目采用等級分。體育滿分為40分,包括體育考試成績與平時成績二個部分。體育考試成績為30分,測試項目為三項,以等級評定成績,然后將等級折換成分數計入總分,等級有A、B、C、D四等,等級分折算方法為:A=10分,B=8分,C=6分,D=5分。平時成績為10分,評分辦法另行制定。考核時間為2009年2月—6月。
六、畢業要求
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實踐能力測試項目均合格者(含補考),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準予初中畢業。計算畢業成績時,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和歷史科目以60分為及格分。畢業生補考由畢業學校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和評分,補考成績不計入中考總分。實踐能力考查當場評定等級,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允許不合格者補考。綜合素質評價包含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項指標,凡達到4項合格(C),即達到畢業標準。